推 ujiasobu: 修法理由有寫:對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得準用前五條之規 01/30 22:21
→ ujiasobu: 定,因時效而取得所有權以外財產權。 01/30 22:21
推 leptoneta: 前五條之規定,於已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 01/31 09:18
→ leptoneta: 得,準用之。 01/31 09:19
推 gamesame7711: 已登記的不動產 所有權不會被時效取得 01/31 09:29
→ gamesame7711: 但其他用益物權可以請求登記 01/31 09:29
推 gamesame7711: 而最後一個問題是這樣解釋的 已經登記的土地 土地 01/31 09:36
→ gamesame7711: 所有權人已有納稅的義務 並完納計徵地價稅...blabla 01/31 09:37
→ gamesame7711: 倘若還能被時效取的所有權 對所有權人不公平 所以 01/31 09:38
→ gamesame7711: 所以已登記的土地 就沒有時效取得的問題了 01/31 09:38
→ gamesame7711: 其他未登記的土地 以土地登記的登記客體 還有建築物 01/31 09:39
→ gamesame7711: 沒有登記的建築物 就可以請求登記所有人 01/31 09:40
→ gamesame7711: 但即使你請求登記 登記申請成功以後 房子變成你的 01/31 09:41
→ gamesame7711: 但房子 為什麼會在別人的土地上面? 01/31 09:42
→ gamesame7711: 又變成拆屋還地的訴訟...所以現在都是時效取地上XD 01/31 09:42
→ esienhour: 已依時效取得地上權還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01/31 13:30
推 gamesame7711: 如果地上權人欲行使地上權有妨礙 可請求除去 01/31 13:44
→ gamesame7711: 你真正想問的問題是什麼?又或是想得到什麼效果? 01/31 13:45
→ esienhour: 如題,為何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可以在已登記不動產時效 01/31 19:50
→ esienhour: 取得? 01/31 19:50
→ esienhour: 我買一塊空地移民國外,被人佔走建房子,立法目的? 01/31 19:52
推 leptoneta: 法律不保護權利睡著的人 02/01 10:30
推 gamesame7711: 時效取得 源自可能是日本 02/01 14:17
→ gamesame7711: 假設有一個農夫 從年輕的時候一直在父親的農地耕作 02/01 14:18
→ gamesame7711: 農地又毗鄰隔壁的農地 隔壁的所有權人沒有利用土地 02/01 14:19
→ gamesame7711: 久了 不知不覺就會越擴越大 一直以為這塊地也是自己 02/01 14:19
→ gamesame7711: 並且經營到了一個規模 成為他的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 02/01 14:20
→ gamesame7711: 四鄰也認為 他土地超大 02/01 14:21
→ gamesame7711: 被侵害的所有權人 長遠旅居國外 也對自己的土地缺乏 02/01 14:21
→ gamesame7711: 管理 02/01 14:21
→ gamesame7711: 原所有人都不關心了 那麼不妨給佔用的人 一個權利 02/01 14:22
→ gamesame7711: 促進土地的利用 也避免成長到一定規模的經營失所 02/01 14:22
→ gamesame7711: 我猜目的應該是這樣吧?不是很清楚這邊 02/01 14:23
推 gamesame7711: 除了法律特別規定以外 例如耕地就不能設定地上權了 02/01 14:25
→ gamesame7711: 但我不知道時效取得能不能突破 有待法律人解析 02/01 14:25
推 gamesame7711: 總結就是@leptoneta 你不關心自己的土地 02/01 14:30
推 ntnusleep: 學習式六法裡的修正理由說到這是判例見解的明文化 02/01 17:58
→ ntnusleep: 原本只明文限於未登記不動產 02/01 17:59
→ ntnusleep: 但是60年的判決表示,未辦所有權登記即無從辦理地上權 02/01 18:01
→ ntnusleep: 登記 02/01 18:01
推 ntnusleep: 因此自行解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不以未登記土地為限 02/01 18:03
→ ntnusleep: 至此實務見解變成"已登記"(未明文)+"未登記"(有明文) 02/01 18:06
→ ntnusleep: 最後98年修法將判例見解的明文化 02/01 18:06
→ ntnusleep: 加入"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02/01 18:07
→ ntnusleep: 學習式六法很好用喔,記得要買喔 02/01 18:08
→ esienhour: 謝謝各位! 02/01 19:08
→ jasonmoon: 不是請求登記成所有人,是時效取得 “地上權登記請求權 02/03 22:47
→ jasonmoon: ”,所有權是物權還有登記的公示外觀,怎麼可能隨便所 02/03 22:47
→ jasonmoon: 有權消失 02/03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