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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丙買A款電腦,約定由丙送到甲住處。 =》請問為何丙送A款電腦到甲住處,使該電腦處於可受領狀態,則該電腦即告特定?又依 民法第200條第二項,此時該電腦成為「特定給付物」,成為「特定給付物」的意義? 民法第 200 條: 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 以中等品質之物。 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 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183.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75438956.A.AED.html
leptoneta: 打開你的債總課本 02/04 00:27
marshmallowH: 區分的實益有諸如種類之債不會有滅失的問題 02/04 02:07
marshmallowH: 像是我去直營店買一支appale pencil 02/04 02:07
marshmallowH: 未特定之前如果原本要給我的筆滅失了 02/04 02:07
marshmallowH: 蘋果只要再拿一支交給我就好 02/04 02:07
Shilinchild: 連這種都有問題喔?應該直接下去了common sense 的爭 02/04 12:13
Shilinchild: 點有需要大驚小怪? 02/04 12:13
esienhour: 我不懂特定後不就債務已給付完成了,還會有滅失給付不 02/04 12:25
esienhour: 能之情況嗎? 02/04 12:25
zhonghui: 因為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已完結 02/04 14:38
zhonghui: 一般種類之債原則上不會發生給付不能 經特定之後才有可 02/04 14:41
zhonghui: 能給付不能 02/04 14:41
zhonghui: ex:債務人將物品送達債權人家時債權人不在 物品於債務 02/04 14:45
zhonghui: 人回程途中滅失 02/04 14:45
esienhour: 可是該物品雖然運送後特定了,但物品因債權人不在家, 02/04 15:03
esienhour: 此時實際上不就又變種類之債,雖然滅失,但還是可以給 02/04 15:04
esienhour: 付不是嗎? 02/04 15:04
hello5566h: 所謂「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要區分赴償、往取、送交 02/04 16:14
hello5566h: 之債。以送貨到府為例(赴償之債),必須讓債權人處 02/04 16:14
hello5566h: 於隨時可受領的狀態,王澤鑑老師書中更表示必須「債 02/04 16:14
hello5566h: 務人在清償地事實上提出給付」,這時候才算特定;所以 02/04 16:14
hello5566h: 必須貨送到家中,才完成交付其物的必要行為,而不是運 02/04 16:14
hello5566h: 送途中就特定。 02/04 16:14
hello5566h: 回到你的問題:特定之後給付不就完成了?為何會有給付 02/04 16:34
hello5566h: 不能?我覺得首要釐清的是「給付」和「清償」的意義: 02/04 16:34
hello5566h: 給付可能包含給付行為、給付結果;而欲發生清償效力, 02/04 16:34
hello5566h: 必須給付結果產生,不能只有給付行為(可參陳自強-契 02/04 16:35
hello5566h: 約之內容與消滅) 02/04 16:35
vendor: 我的理解是,東西已送到你家,你不在,該物就已經特定了 02/04 17:27
vendor: ,員工就算先送返公司,他們會另外放不會混回倉庫中變成 02/04 17:27
vendor: 種類之債,已經送到過別人家門口的東西,你是下一個顧客 02/04 17:27
vendor: 也不會想要了吧 02/04 17:27
esienhour: 如果沒被拆過我沒差 02/04 19:37
woocream: 照你的想法最後會變成風險都是賣方承擔 02/04 20:18
jack12872: 8幾年的司法官特考題目,甲跟乙購買某花瓶(種類物) 02/16 21:47
jack12872: 約定運送至甲家,清償期屆至,乙的受雇人屏運送至甲家 02/16 21:47
jack12872: ,甲不在,丙就把花瓶送回乙處,途中因輕過失發生車禍 02/16 21:47
jack12872: 導致花瓶滅失,甲是否有給付價金義務? 02/16 21:47
jack12872: 甲有給付價金義務,因為甲已經依照債之本旨提出給付, 02/16 21:50
jack12872: 甲有為對待給付的義務 02/16 21:50
jack12872: 乙有沒有給付另一個花瓶的義務?沒有,因債權人受領遲 02/16 21:50
jack12872: 延的狀況,債務人僅對重大過失導致給付不能負責,而原 02/16 21:50
jack12872: 本是種類物的花瓶因為提出給付而特定,特定物之債不可 02/16 21:50
jack12872: 歸責債務人的給付不能,即免除給付義務,如果花瓶沒特 02/16 21:50
jack12872: 定,因為種類之債沒有給付不能的問題,會變成乙有再給 02/16 21:50
jack12872: 付新花瓶的義務 02/16 21:50
jack12872: 甲有給付價金義務,因為甲已經依照債之本旨提出給付— 02/16 21:51
jack12872: >應該是乙已經提出給付 02/16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