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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一九七期刊出林志玲與言承旭的親密手機照,吃上官司。《壹週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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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牧群、娛樂中心╱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名模林志玲與言承旭(本名廖洋鎮)手
機親密照外洩案,昨偵查終結,將擅自下載照片的手機店員工黃和崑、向《壹週刊》兜售
照片的輔大學生萬建壯、黃立淳及《壹週刊》社長裴偉、記者等八人,依《刑法》無故取
得他人電磁紀錄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起訴。
《蘋果》昨透過萬建壯的友人打電話給他,萬得知被起訴後隨即掛斷電話並關機。裴偉則
質疑為何連奉令執行工作的記者、文編及美編都被起訴;《壹週刊》委任律師陳彥任說:
「《壹週刊》基於報導而刊登,檢方引用的起訴法條在實務上相當罕見!」
另有三人涉案
林志玲昨在上海,她再次強調與言承旭是好朋友,「一切交由律師處理中。」她覺得,「
狗仔隊應該給藝人一些空間,我的底限則是在家裡,家是我的港灣。」
起訴指出,林志玲去年二月將故障的手機委託她哥哥林志鴻,交由北市仁愛路的神腦國際
中華店修理,該店員工黃和崑(二十四歲)發現手機儲存兩張林志玲與言承旭的親密照,
其中一張是兩人在飯店床上穿著浴袍入鏡,黃把照片傳給就讀輔大的朋友萬建壯(二十五
歲),萬找同校友人黃立淳(二十七歲)商量後向《壹週刊》兜售,開價五十萬元。
《壹週刊》派記者鄭紹祥在北市八德路監理所前與萬、黃接洽,經當時的總編輯裴偉同意
,以五萬元買下照片。接著由《壹週刊》記者趙怡華、美術編輯黃雅瑜等人合力完成一九
七期該報導,於去年三月三日刊登。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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