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ris (喬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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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搞笑] 申請良民證
時間Mon Sep 22 23:22:56 2008
話說我收到彰化銀行的通知,要我準備兩項東西,
1.「個人信用報告」中文版正本及影本乙份:至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申請
2.「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正本及影本乙份:申請方式請查詢內政部警政署
網站
原來,我也中了。要去申請良民證。
我發現,警政署的說明,
四、費用:每份新台幣貳佰伍拾元。
五、作業時間:三個工作天。
蛤~~~費用這麼貴,比申請戶籍謄本跟身分證還貴,真是搶錢,不符合比例原則。
我要去跟王卓鈞申訴。叫他把費用收低一點。申請時間縮短為一天。
現在不是電子化政府?網路科技發達,為什麼要三天?
申請戶籍謄本五分鐘就好了。真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回過頭想,要申請這兩項手續麻煩的文件,是符合平等原則。
因為怕我會去開曼群島、維京群島、澤西島、模里西斯、新加坡開公司。
為什麼??這很難解釋......
呆昇也是要去銀行工作才會去跟縣警察局打交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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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228.101
※ 編輯: forris 來自: 114.47.228.101 (09/22 23:24)
→ dv6:去哪工作..噓 要低調點.. 請叫我良民!! 09/24 20:03
推 whelin:樓上是呆民! 09/24 21:22
→ forris:話說我今天去辦,跟承辦警員反映,他說:這是立法院通過的 09/25 00:28
→ forris:我去查,還真的是...@_@..參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09/25 00:29
→ dv6:兩樓是不良女........ 09/27 23:49
→ dv6:三樓反映完後 隨即 警員在三樓良民證背後附註 此人澳州籍... 09/27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