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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收到彰化銀行的通知,要我準備兩項東西, 1.「個人信用報告」中文版正本及影本乙份:至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申請 2.「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正本及影本乙份:申請方式請查詢內政部警政署 網站 原來,我也中了。要去申請良民證。 我發現,警政署的說明, 四、費用:每份新台幣貳佰伍拾元。 五、作業時間:三個工作天。 蛤~~~費用這麼貴,比申請戶籍謄本跟身分證還貴,真是搶錢,不符合比例原則。 我要去跟王卓鈞申訴。叫他把費用收低一點。申請時間縮短為一天。 現在不是電子化政府?網路科技發達,為什麼要三天? 申請戶籍謄本五分鐘就好了。真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回過頭想,要申請這兩項手續麻煩的文件,是符合平等原則。 因為怕我會去開曼群島、維京群島、澤西島、模里西斯、新加坡開公司。 為什麼??這很難解釋...... 呆昇也是要去銀行工作才會去跟縣警察局打交道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28.101 ※ 編輯: forris 來自: 114.47.228.101 (09/22 23:24)
dv6:去哪工作..噓 要低調點.. 請叫我良民!! 09/24 20:03
whelin:樓上是呆民! 09/24 21:22
forris:話說我今天去辦,跟承辦警員反映,他說:這是立法院通過的 09/25 00:28
forris:我去查,還真的是...@_@..參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09/25 00:29
dv6:兩樓是不良女........ 09/27 23:49
dv6:三樓反映完後 隨即 警員在三樓良民證背後附註 此人澳州籍... 09/27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