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原有的跟後來獲得的點數分開來想吧
一開始擁有的點數就像是 一個人有兩條命
而獲得的點數就像是寶物 得到三件寶物就可以破關進入隱藏關卡(也就是挑戰鬼牌)
不知道這樣解釋可以嗎@@? 如果還有問題歡迎再發問喔^^
※ 引述《viperfish (一個人的旅行)》之銘言:
: *參賽者與敵國參賽者進行比賽,獲勝者可以取得對方所擁有的其中一張撲克牌點數
: (點數依照大會公佈的持牌順序先後奪取,當敗方兩張牌未失時,只能奪取其第一
: 張牌),同一人限定交戰一次(國規新規一戰或日規兩戰,和局加賽),點數盡失
: 者(失敗兩場)即完成比賽,獲得三場勝利者不得再與其他點數擁有者交戰,但擁
: 有挑戰鬼牌的資格。
: 這邊有點疑問啊,贏的可以拿點數,輸的喪失點數沒甚麼問題
: 可是假如我贏了一場(獲得一點),然後又輸掉兩場(喪失兩點)
: 那這樣我手上還有一個點數
: 那這情況我算完成比賽還是可以繼續比賽?
: 之後要是贏了兩場(獲得兩點),這樣手中就有三張點數了
: 可是就規則來看,已經獲得三場勝利了
: 如果這樣可以繼續比賽
: 那規則應該可以改成點數盡失或是取得五張點數即完成比賽比較好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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