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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卦版看某則新聞時偶然發現的,我覺得蠻有意義的,避免台灣成為犯罪者 的天堂,希望大家看完後若是贊同,也能一起來連署,支持他們的理念。 連署網址: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10042104221300 網頁上方點選加入個人連署->輸入基本資料後按送出我的連署->連署完成 請大家幫忙連署推動以下條文: 1. 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後必須強制服刑二十年以上,不得假釋,出獄後,必須 公佈性侵累犯的資料、照片於政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保護自己。 2. 對12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 假釋、保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詳細修法的立意(包含為何以兒童為主)的報告請參考: 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post/6555994 官方網站: https://sites.google.com/site/twjessicabills/home 未來活動都將在臉書發布: http://www.facebook.com/ChildSaverTaiw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3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