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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住宿服務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逢(學住)字第0980510001號 聯絡人及電話:陳澤倫(分機87007) 主旨:公布本校國際學生99學年度續住登記確認作業事宜。 依據:99年3月22日第201009151號簽文《99學年度學生宿舍分配規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登記時間: (一)第一階段【原寢室續住登記】─── 99年 5 月 10 日 至 5月 30 日 止。 (二)第二階段【更換宿舍或寢室登記】─-99年 6 月 1 日 至 6月 30 日 止。 二、登記地點: (一) 寶贊大樓 管理室(登記寶贊大樓,4單人房,75?人房) (二) 住宿服務中心 (登記翰林、台逢學園者各20床位,有單、?、三、四人房,額滿即停止登記) 三、登記順序: (一)原住單人房者。 (二)原住二人房者請自覓室友【原寢室二人皆需原寢室而又不願同住時,請自行協調】。 (三)更換宿舍或寢室者,務必於6月1日起第二階段申請,以免與續住原房者衝突。 四、資格限制:本校大學部一、二、三 年級及碩士班學生,認同外包宿舍之各項收費及生 活管理,且過去一年間無違反學生宿舍團體生活公約者。 (華語文中心學生短期住宿申請於8月20日後另案辦理) 五、住宿期限: 壹 學年【自99年9月1日至100年8月25日止】。 六、登記確認方式: (一)於寢室床位表下空格欄填寫姓名。 (二)填寫續住確認書並簽名蓋章後交各宿舍管理室或服務處。 七、 注意事項: (一)宿舍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暨住宿生權益均比照98學年度【請參閱逢甲大學98學年度新生入學手冊《宿舍介紹?宿舍挑選指南》】,並請恪遵學生宿舍團體生活公約。 (二)登記確認後即登錄至99學年學生住宿繳費檔,分上、下學期併註冊單繳費,期間除休、退學及其他重大事故外,不得要求退宿、退費。 (三)升讀四年級者不得以100年6月已畢業,要求7、8月退宿退費﹝含管理費﹞, (四)非續住原寢室者仍請於99年8月25日前清空房間,辦理離舍各項手續,非貴重物品可暫置各學園之儲藏室(不負保管責任),並於9月1日起重新辦理進住手續【有特殊需求者請個別與業主洽商】。 附件:外包學生宿舍寢室床位表、98學年度新生入學手冊(分置各宿舍管理室或服務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19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