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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聳動了一點,但是還是謹慎微妙! 最近看到很多人建立自己的電台,或許大家會感到新鮮,有自己的Raido blog 但是可能已經違反了【著作權】。 亦即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的範圍包含:重製權、公開播放權,但不包括公開口述權。 依照  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著作權人專有公開演出其語文著作、音樂著作的權利,而錄音著作如果公開演出, 公開演出的人應支付報酬給著作權人。 換句話說,我們在自己的電台播放音樂感到很滿足,但對於音樂創作人卻是一種傷害。 相信大家有到圖書館借過DVD,圖書館在採買時,有的具有公開播放權,有的沒有! 公開播放可以在教室播給大家看,沒有的話可能觸法。 再舉一例,前幾年成大的MP3事件,也是違反著作權(雖沒公開播放), 幾個學生被檢察官直接從宿舍拖走! 雖然大學可以用大學自治法、應該先通知校方等名義,先將檢方擋住。 一旦檢察官向法官申請搜索令,嘿嘿!大家就上報了! 因為PTT是公共平台,大家將自己電台的網址貼上,有違公開播放之嫌, 縱使是妳自己買的CD轉COPY也是一樣。 此外,我相信很多自己的電台音樂都不是正版的!所以提醒大家一下。 以上是個人對於著作權和公開播放的見解,法律所的朋友可以指點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51.182
wenctkimo:其實在宿舍放也是會大LAG 11/13 17:53
asimon:lag 不是逢甲的錯.. 要罵就罵tanet吧 = =a 11/13 17:54
wenctkimo:所以我到網咖來了 XD 11/13 17:57
shenjay:著作權氾濫感覺都亂抓連電台都不能放那還宣傳啥? 11/14 14:17
kikinkids:依法來說是這樣 那路上店家播的那些都假的摟? 11/14 17:00
kikinkids:與其在這裡搬出法律 不如討論他的執法性不是更好? 11/14 17:01
kikinkids:有興趣的話就去PTT RADIO也順便提醒他們吧 11/14 17:03
amsner:電台這個先前IFPI有談過,電台和出版者雙方達成默契即可 11/15 00:18
amsner:這樣的法律通常有人檢舉才會抓 11/15 00:19
histycrl:非以營利為目的"應該"是沒關係,感覺是合理使用的模糊地帶 11/15 20:00
histycrl:不過還是小心點好> <" 11/15 20:07
amsner:這個人也沒營利卻須賠1.2億 http://ppt.cc/kO7R 11/16 02:39
histycrl:那應該算是觸犯重製,就跟P2P分享一樣,不過我不是專業的 11/16 18:42
histycrl:所以只是依個人判斷,詳細還是問專業的吧。^^a 11/16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