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CU_Tal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ittlejohnny (約翰王)》之銘言: :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IT小俞賣的好像不是運輸、遊樂票券 : 應該不適用這一條吧 ... : 剛剛查了一下 : 學校總務處事務組關於機車停車證公告 : "六、機車停車證嚴禁私下轉讓......" : 好像就是說"要乖喔!不可以私下轉讓"而已... 我覺得整件事情 其實很單純.... 簡單的說...... 學生可以低調的可以轉讓 但是不要太高價 如果說+一杯氫腥或是50懶 各人覺得是當作答謝回饋 畢竟車棚真得不好抽 或是有人突然忘記登記時間 (像是我( ̄□ ̄|||)a) 僧多粥少的情形下 可能有人會多出個50$ 所以.....低調的轉換就好 對了 誰能轉給我阿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0.15
hottim:笑推最後一句 01/05 22:53
star01194325:095580XXXX傳簡訊來就買~ (版主說要修) 01/05 23:06
F7520:有認識過賣900的..還有人買..你們說這是不是比股票好賺XDD 01/05 23:55
※ 編輯: lababear 來自: 111.252.73.242 (01/06 00:50)
eddie04:...賣900真扯...超過$350都覺得很扯了 01/06 01:24
eddie04:停東門不覺得很方便嘛? 01/06 01:28
kyo28:黃牛票 正夯 01/06 12:12
PENNYsafe:以為賣出車牌就可以躺著了 01/06 14:50
b2209187:900... 太扯吧 = = 01/06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