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CU_Tal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逢 甲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長 暨 學 生 議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http://www.sa.fcu.edu.tw/wSite/publicfile/Attachment/f1357060060109.pdf 第 十八 條 凡具備學生會會員之身份,除應屆畢業生〔能提出延畢證明者,經選委會認 定後,准予參選〕,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得登記為學生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議 員候選人: 一、在本校就學期間,無大過以上之處分記錄。 二、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三、下學年度無意轉學、休學或提前畢業者。 第二十一條 候選人名單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資格不符第十八條規定 者,應由選委會於投票前撤銷其候選人登記資格,否則當選無效。 第四十二條 學生代表選舉,符合下列情形者當選: 一、未受當選無效之宣告者。 二、符合最低當選票數: (1)會長選舉需有全體會員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及有效票數中得票最多者。 (2)學生議員選舉需有該選區選舉人數百分之三十以上投票,及所得有效 票數名次在應選名額內。 第四十四條 當選人被判決當選無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會正、副會長應辦理第二次選舉。 二、學生議員視同缺額,若同一選區內缺額達三分之二,應擇期補選。 跟此次風波關鍵的法條是這四條 由於現在的狀況是在選舉後發現不符合第十八條規定 故參考第二十一條規則 現在一號候選人是待宣告當選無效的狀態 接下來第四十二條說明 未受當選無效之宣告者可當選 所以接下來只要選委會宣告一號候選人當選無效 基本上就沒有當選的問題 然後繼續看第四十四條 學生會正副會長應辦理第二次選舉 所以可能的結論是 當選無效 辦理第二次選舉 不過這要看選委會判決結果 因為如果選委會沒有宣告當選無效 四十二條跟四十四條理論上是不會發生的 小小淺見僅供諸位參考 -- ┌─—┐ ┌—┐ J ┌─┐ 這些字的讀音 ㄖˊA C ∣ │C H ∣ ∣ 在我們志士之間算是常識。 ∣ │ │ K E ∣ ∣  ̄□  ̄ E N 給我記好啦!! └─—┘ └─┘ Y └─┘ ψkana0102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34.8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CU_Talk/M.1398440069.A.D86.html
shine32025:一下會長令 一下賄選 一下當選無效 這三次選舉好有趣 04/25 23:41
qqsscc32:三次選舉做成懶人包都可以PO到joke版了 04/26 00:06
o2233456:l大好強悍吶 請受小的也拜>ω< 04/26 00:40
b10b28:幹太厲害了剛都沒想到這個 04/26 00:55
o2233456:當選公告出現了-.- 04/26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