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gmaybekg:推第三點 有一次在德蘭哥變74 最後hp不足500 12/04 19:37
→ kgmaybekg:硬是衝到D1解招偷塔 不但成功打下1根OB 還浪費對方3人 12/04 19:37
→ kgmaybekg:人力 一整個爽快XD 12/04 19:38
推 DarkRank:推第三點~不過我都不召喚的囧 最後想問eg是什麼(遭打) 12/04 19:39
推 kgmaybekg:說錯 E2才對@@ 12/04 19:42
→ kgmaybekg:eg. = example(例子)的縮寫 12/04 19:43
推 chrisjon:第二點 也不要去幫被圍毆的我軍 ← 這點有點意見 12/04 19:48
→ chrisjon:有時候如果可以幫一個瀕死的步兵退到戰線後,幫擋幾次傷 12/04 19:49
→ chrisjon:害也無妨,可以減少死亡(只是敵人的傷害會增加很多=v=") 12/04 19:51
推 arutoria:我會幫支線烙單又快死的友軍擋攻擊 前提是自己血夠.. 12/04 20:28
→ arutoria:因為有一次我幫隊友擋傷害 擋到我騎士死了(遠目 12/04 20:28
推 SmallBeeWayn:example的簡稱應該用ex.吧.... 12/04 21:50
→ kgmaybekg:囧 eg = exempli gratia 才對@@ 12/04 22:15
推 thomasii:好像是拉丁文引用來的,反正eg.就是for example的意思 12/04 22:44
→ shliau:變騎士只是因為懶得走路 (傲嬌 12/04 23:12
推 thomasii:非必要的話我還是希望出去的騎士活久一點…… 12/04 23:51
→ fridayjason:一個步兵陣亡=2~4萬 一個74陣亡=2~4萬+40水晶 12/04 23:57
→ fridayjason:考慮時間成本跟水晶的珍貴性 不應隨便浪費74的血量 12/04 23:58
→ fridayjason:如果確定會被圍毆致死 我就不會去浪費那個血量掩護 12/04 23:58
→ fridayjason:如果能幫隊友援護防禦當然是最好 只是情況不得已考量 12/04 23:58
→ fridayjason:另外 eg就是eg XD 要用ex也可以 不過原文書大多寫eg 12/04 23:59
推 chrisjon:當然...能不擋盡量不擋...用戳的...不過有時候沒召喚打 12/05 01:06
→ chrisjon:覺得還ok...不然繞了五分鐘,啥都不能做也...挺沒事的=v= 12/05 01:06
→ chitaco:變成討論起標點符號了 或許"舉例"應該是e.g. ? 12/05 02:00
推 tLINt:我怎麼記得是eg.是Example given XD 12/05 12:56
推 wost0510:樓上張爸(誤) 12/06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