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年級同學換領校園晶片金融卡相關事宜
一、本校新版校園卡自九十三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領用,高年級同學現有校園卡仍然有效,
毋需換發。
二、針對持用校園金融卡之同學,郵局在12月初已將換領校園晶片金融卡的辦法連同申請
書派送到各系轉發,並在12月13 日前受理集體申請。
三、教育部於93年12月7日來函,宣布行政院規定自94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
學生證金融卡。因此,輔大郵局通知,為能在期限前完成作業,必須
提前於12月27日截止受理申請換發校園金融卡,
請同學配合辦理。
四、在期限後,需用金融卡者,請依郵局規定單獨申請換領第二代晶片金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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