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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知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金補助」 申辦相關事項,請 查照並公告周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6年8月3日台高(四)字第0960119262號函暨相關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元以下,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 減免者皆可申請補助。(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者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   ,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助學金) 三、符合本計畫申請之同學請檢附近期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含申請學生與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姐妹, 已婚且共同居住之兄弟姐妹;已婚之學生,則計算其父母與配偶)併申請表辦理。 四、申辦時間:自95年9月17日(星期一)至10月31日(星期三 )截止。 五、前項辦理相關事項公告於本校生輔組/學生獎助學金公告區/ 校內各項獎助學金公告欄提供上網查詢下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2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