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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83jp6 (文) 看板: FJU-ACC97b
標題: [公告] 公告98學年度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相關事項
時間: Tue Mar 17 10:53:51 2009
一、申請資格:符合各學分學程規定之本校學生均可申請。
二、申請流程:
(一)下載申請單:至教務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二)申請日期:4月27日至5月12日。
1.英語菁英學程自訂申請日期,請至該學程網站查詢。
(http://www.etweb.fju.edu.tw/elite/eng/)
或(http://www.fl.fju.edu.tw/elite/)
其餘各學程皆依本公告申請日期辦理。
2.於規定申請日期內填妥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
單,經主系系(所)主管簽准後,將應繳交之相
關資料逕交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
(三)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5月13日至5月25日。
經審核後,將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單及學分學程新生名單於5月25日前一併送交註冊組。
(四)註冊組複審:5月26日至5月29日。
(五)公布核定名單:6月2日。
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公告欄及教務處網站公布合格名單。
※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核准後,視同已申請保留學分學成資格,並延長修業年限。
三、學生修讀學分學程課程,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需單獨開班者,應依照本校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及實習費。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依照本校學生返校補修學分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繳費。
四、開設之學分學程及其申請須知請見附表。
五、申請相關事項亦可至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閱。
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六、有關各學分學程資訊,歡迎同學參閱本校跨領域學習網站。
網址:http://www.idl.fju.edu.tw。
七、對外華語教學學程、財經法律翻譯學程、財務工程學程、RFID資訊技術與應用學程、嵌入式系統與軟體學程及網路與多媒體學程須經97學年度第二學期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教務會議核備,上列學程將依教務會議決議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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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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