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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JU-ACC97b 看板] 作者: au83jp6 (文) 看板: FJU-ACC97b 標題: [公告] 公告98學年度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相關事項 時間: Tue Mar 17 10:53:51 2009 一、申請資格:符合各學分學程規定之本校學生均可申請。 二、申請流程: (一)下載申請單:至教務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二)申請日期:4月27日至5月12日。 1.英語菁英學程自訂申請日期,請至該學程網站查詢。 (http://www.etweb.fju.edu.tw/elite/eng/) 或(http://www.fl.fju.edu.tw/elite/) 其餘各學程皆依本公告申請日期辦理。 2.於規定申請日期內填妥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 單,經主系系(所)主管簽准後,將應繳交之相 關資料逕交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 (三)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5月13日至5月25日。 經審核後,將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單及學分學程新生名單於5月25日前一併送交註冊組。 (四)註冊組複審:5月26日至5月29日。 (五)公布核定名單:6月2日。 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公告欄及教務處網站公布合格名單。 ※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核准後,視同已申請保留學分學成資格,並延長修業年限。 三、學生修讀學分學程課程,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需單獨開班者,應依照本校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及實習費。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依照本校學生返校補修學分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繳費。 四、開設之學分學程及其申請須知請見附表。 五、申請相關事項亦可至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閱。 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六、有關各學分學程資訊,歡迎同學參閱本校跨領域學習網站。 網址:http://www.idl.fju.edu.tw。 七、對外華語教學學程、財經法律翻譯學程、財務工程學程、RFID資訊技術與應用學程、嵌入式系統與軟體學程及網路與多媒體學程須經97學年度第二學期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教務會議核備,上列學程將依教務會議決議施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31.9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