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開設賭盤後,七日內同一看板不得再開設賭盤。
(ex:0501開完賭盤後,0508才能再另開新賭盤)
第2條、新成立之看板,於開板後卅日內不得開設賭盤。
第3條、本群組看板禁止開設零合類型或任何與看板不相關之賭盤,
第4條、第2條及第3條中,惟有不得已之原因,
可來信向小組長申請,經小組長同意後方得開設。
第5條、違反第1條至第3條中任一者板主,
第一次警告卅日內該看板不得開設賭盤,違者看板將設定違法,
第二次再犯立即拔除板主權限。
第6條、除賭盤外已無其他用途之班、系、社團板,
得由小組長是情況予以廢板。
第7條、賭盤一經檢舉違規,板主須立即取消違規之賭盤,且依照第3條辦理。
第8條、舉辦賭盤過程間出現疏失者,須於兩日內至組務板報備說明,
將視情況不給予懲處,未報備者,視同違規,一切將比照規定執行。
第9條、凡看板經任何因素設定為違法看板後,不得來信要求結束賭盤或提早開盤。
小組長 Mroacly 2008 070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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