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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由: FJU版主不當鎖文,破壞版友自由討論空間。 被申訴人: FJU版主 根據: 大專群組內之判決無懲處者不得申訴,然涉及公共事務者不在此限, 本案主要申訴內容為版主箝制言論,涉及看版公共事務, 因此依大專群組之規定提出申訴。 事實: wingnice在5/14號於FJU看版發表關於其購物經驗之文章 "[閒聊] 514有養狗的那家服飾店老闆竟然叫客人滾!" 於版上引發回文及推文,輔仁大學教官boringword亦於5/18至版上po文 以標題"[閒聊] 有關514巷服飾店與同學糾紛問題回應"參與討論。 爾後版主TheDark於5/18發表公告,以輔大校方來函為由, 用S鎖住前述討論串,禁止同學討論相關事件,並且未鎖boringword之文章。 事件發生後,申訴人rasong以"[閒聊] 關於版務問題之校方到底是不是管得太寬", 和版務人員進行溝通,並期待版務人員方面更進一步之解釋, TheDark遂修改其公告內文,將內容變更為 "最主要鎖文原因是因為下面討論已經逐漸接近不理性討論的情況 加之校方來函以及考慮文內討論狀況所以才予以鎖文。" 相關討論串與和申訴人與版主之相關溝通稍後轉錄。 申訴內容: 1.TheDark於5/18之公告明確指出514之討論串已禁止回應,並全數鎖文, 然而boringword之文章,亦為討論514店家之討論串, 卻因其為輔仁大學教官之特殊身份,並未被鎖文,此為執法不公。 2.今日之討論為版友針對特定輔仁大學周遭店家之主觀評價,屬於輔大版之看版用途, 且並無危害善良秩序、侵犯輔大權益之明顯事實,然而卻因校方來函而禁止版友討論, 如此鉗制言論之行為,駭人程度乃ptt創立以來少有。 3.TheDark之解釋於版友溝通之文章中,有合理闡述、論證其判決主因僅為校方來函之處, 於此不再重複,就申訴人的看法而言,其"不理性討論"僅為藉口。 訴求: 1.這是本站少數無緣無故收到校方來函,而版主接受且壓迫討論自由的案例, 值得站方做出警告,以保護討論風氣。 2.版主群如此行為,儼然成為校方傳聲筒,日後再有類似爭議事件, 已無適任、信任之可能。 3.boringword即使為輔仁大學教官,於ptt上亦無特權,在尚未開放討論之前, 該文應當一視同仁鎖文處理。 4.要求版主群開放此一事件之討論,對版友詳細說明事件經過, 並且保證不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5.FJU版直屬小組長同時兼任被申訴者FJU版主,按照組務迴避原則, 本案應由Uni-LawServ之群組長代行,原小組長TheDark於本案無權干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37.88 rasong:轉錄至看板 Uni-LawServ 05/21 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