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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tock 看板] 作者: bullbear (八風吹不動) 看板: Stock 標題: [新聞] 物權編修正 政院:土地分割彈性靈活 時間: Thu Jul 24 19:01:29 2008 1.原文連結: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080724/1/12ank.html 2.內容: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2008年7月2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及民法物權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高思博說,完成立法後可讓民法 物權編適應都會區多以公寓大廈型態的需要,讓民眾可單獨買賣停車位;另外,修正草案 也增訂共有土地的靈活分割方式,以促進土地使用效率。 負責協調此法的高思博下午受訪說,民法物權編是跟民眾財產與交易安全最有關係的法律 ,但過去制定的基礎是以農業生活型態為主,像是土地與建物狀況多以透天厝為主要立法 對象,跟現今都會區以公寓大廈為主的生活型態,已有明顯落差。 高思博說,修正草案最重要的是把「區分所有」法制化,也就是公寓大廈的專有部分 、共有部分的定義有較完整清楚的闡述,並把持有比例以及與基地不可分離的態樣詳細規 範。 他舉修正草案第七百七十九條為例,照過去的民法,某人若擁有公寓大廈的專有部分 ,他人是無法使用的;新法則規定,經所有權人同意,即使是專有部分,仍可依照規約的 約定讓其他公寓大下所有人共同使用,例如逃生門。 高思博說,過去停車位很難獨立於建物之外單獨買賣,但現在新修正的物權編給予所 有人得以處分的法律空間。修正草案並增訂,「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 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這些「所屬之共有部分」,例如游泳池、網球場 等公共設施。 第八百二十四條修正草案也規範共有土地的分割方式。高思博指出,由於繼承等原因 ,過去常有一塊地由好幾十個人共同持有的情況,根本難以獲得全部所有權人的同意,處 分共有土地。 他說,修法主要是讓共同所有人得以靈活、彈性處分土地,避免土地過於細分,增加土 地使用效率,例如原本一塊地由四個人共有,所有人可把其中靠近道路、較高價值的三分 之一土地出售,把價金分給四個人,但其餘的三分之二土地仍由四人共有。 3.心得/評論: 京華區域的那些空地會開始被收購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79.171
u48652004:連停車位也可以拿來炒作了嗎? 07/24 19:09
monarch0301:給立法院慢慢讀=..= 07/24 19:35
victor740519:囧.... 07/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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