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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澎湖縣「菊島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一、主  旨:為推行全民運動以球會友,擴大慢速壘球運動風氣及人口,並展現澎湖夏 之美為觀光活動注入另一股活力。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五、執行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白沙鄉公所、澎湖縣立體育場、澎湖縣慢速壘球協會、湖西鄉慢速壘球協 會 三點水慢速壘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98年6月13-14日。 八、比賽地點:澎湖縣立棒球場、大城北棒壘球場及白沙鄉講美棒壘球場。 九、參賽組別:一、公開組:由全國各縣市慢速壘球委員會推薦(派)或自行參加(限12 隊)。 二、機關團體組:(限12隊)。 十、報名辦法: (一)一律採通訊(郵寄或傳真)報名。 (二)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5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地點:大肥棒壘用品專賣店。 (四)地址:澎湖縣湖西鄉林投村48之1號 電話:(06)9921778     傳真:(06)9920811 行動:0910847867 總幹事:楊昭武 (五)報名表:填妥大會印製之報名表,加蓋相關單位印信等印章或委員會章,逾期恕不 受理。 每隊最多以20位球員為準。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 得上場比賽。 (六)報名費:免報名費。保證金:保證金伍仟元整,(無違規者賽後無息退還)。 戶 名:澎湖縣湖西鄉慢速壘球協會 銀行行名:澎湖縣農會湖西分部 帳 號:00024210369120 ※未繳交保證金者不列入賽程,請於電匯單收執聯上註明隊名與聯絡人,隨報名 表郵寄或傳真至報名處,如轉帳者請來電告知。 十一、比賽方式:預賽採分組循環(視報名隊數多寡,各組取二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 淘汰制。 (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8-2010年最新慢壘規則。 (二)比賽用球:公開組-大揚KY-1000,機關團體組-JJS。 (三)比賽球棒:公開組-採用鋁棒,機關團體組-採用木棒。 十二、領隊會議: (一)時間:98年5月16日 晚上7點30分整。  (二)地點:澎湖縣立體育場(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8號 電話:(06)9272803)  (三)請各隊領隊代表球隊出席抽籤,未出席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三、開幕典禮:98年6月13日 晚上6時30分假阿東餐廳(暫訂)舉行。 十四、選手之夜:98年6月13日 晚上6時30分假阿東餐廳(暫訂)舉行。 十五、獎勵辦法: (一)團體獎:冠、亞、季、殿軍、團隊精神獎,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公開組)最佳領隊獎、最佳教練獎、功勞獎等獎項,頒獎盃或獎牌。 十六、保險:本項活動由大會投保意外險,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 活動期間均投保意外險壹佰萬元及醫療險參萬元、住院給付壹仟元。 ※為確保參賽隊職員安全,本次活動將有投保意外險,請參賽之人員詳細填寫身分證字號 等基本資料,以免個人權益受損 十七、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凡參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各項細則規定,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 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 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以七比零計分。 (四)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 賽。預賽七局結束平手為和局。  (五)比賽採六十分鐘制(視參賽隊伍多寡由大會訂定)(以投手練球之第一球出手開 始計算,時間以主審為準),設定一好一壞球制(二好三壞球制)。屆時若未賽完,則以 屆滿時間這一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上半局打 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六)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負場不計分。積分相同時以:㕑 1.相關隊伍勝負關係 2.同組總失分較少者 3.同組總得分較多者 4. 相關隊伍抽籤決定。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第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 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突破僵局採三位跑壘者佔滿壘二出局開始比賽。 ※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 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 (七)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 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八)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九)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填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背號。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他 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 姓名除列於教練或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背號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違反上列3、4項則以違規球員判決。  (十)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以備查驗。 大會之證件以身分證、駕照、護照(外籍球員)為準。 【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一)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或攻守名單之球員上場比賽,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 奪權比賽』。  (十二)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 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 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十三)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 (十四)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 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五)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六)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隊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球審 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十七)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安全頭盔。 2.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定,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 ),其他攻守仍屬有效。 4.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十八)本次比賽採用本壘前4.5公尺封殺線。 (十九)本次比賽將全壘打限制每隊每場以五支為限(以講美棒球場為限,其餘球場無 限),若擊出第六支者打者出局,唯雙方都擊出五支全壘打後,可以打第六支,若對方擊 出第六支時,可以打第七支,以此類推 (二十)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十八、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 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 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 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九、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隊確實遵守。 二十、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8-2010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二十一、所有賽程及時間表,將於抽籤隔天傍晚,公告在澎湖縣教育局網站上。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7.158
lgwei:哈哈哈哈 這有搞頭 但是報名隊伍有12隊的上限喔 04/18 21:50
maxma:徐皮看一下那週有沒有賽程~可以打的請推一下 04/19 00:47
chikasa:我想去耶A_A 04/20 12:41
lgwei:我應該沒有問題 04/21 21:35
hikerkuo:我應該也ok 04/22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