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股案 理律分期賠新帝28.32億
■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理律法律事務所前員工劉偉杰侵吞客戶股款案,理律與受害的美商新帝(San Disk)公司
已在美國時間14日簽訂協議合約,理律將分三階段賠償新帝遭盜賣股票的持股成本8,330萬
美元,約新台幣28.32億元。
10月14日,盜賣事件爆發,理律緊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多位律師並親至海外追查可疑
帳戶及後續事宜,檢調單位也對涉案的劉偉杰發布通緝。昨(16)日理律對外發表「歷創
的理律,美麗的珍珠」聲明,宣布與新帝達成「圓滿且具建設性的協議」。
理律與新帝的協議內容指出,此次新帝遭劉偉杰盜賣的聯電持股數為1.278億股(約12.78
萬張),新帝的持股成本估計約為8,330萬美元,因此理律應當賠償新帝此數目的金額。
理律對新帝的賠償分為三部分,在美東時間14日當天簽約,理律已先賠償頭期款2,000萬
美元現金,並將分四年16季度,以不可撤銷信用狀(Irrevocable Let-ters of Credit)
方式每季分期還款,金額共約4,500萬美元,剩餘的1,830萬美元,則當成日後新帝委託理
律在處理該盜賣案件上的委託金。
不可撤銷信用狀的意思,代表新帝將再與理律維持未來四年的客戶及委託關係。如果劉偉
杰在這四年期間落網,追回金額將優先用於抵充新帝損失,金額若達8,330萬美元時,新
帝與理律的四年不可撤銷信用證關係將自動失效,當金額達到新帝認列的轉投資損失後,
所餘款項將由雙方平分。
合約中也明定,新帝同意理律以長期法律服務為賠償,理律將提供新帝18年、每年100萬
美元的法律服務,新帝該年度未用罄的餘額,將由理律以提撥賠償額的方式,捐出當做公
益使用。
【2003/11/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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