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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剛剛聽到一個讓我很不爽的消息
時間: Thu Jan 29 21:36:56 2004
首先 要跟大家強調的有2點
1 我們簽訂的契約
是交通部觀光局89年5月4日觀業89字第09801號號函修正發布
關於這份契約 我想中立度應該是足夠
2 所謂的違約金嚴格來說不是陪給旅行社
而是賠給泰國的飯店和航空公司
當初我們所繳的3000 2000是機票的保證金 1000是飯店的保證金
所謂的保證金 一方面是向飯店 航空公司保證我們會這麼多人去
一方面是要對方能保證我們能有房間和機位ꤊ 我想 關於這個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
接下來是違約金的部分
因為世衛尚未證實禽流感會透過人和人之間來擴大其傳染
觀光局也尚未如把泰國列入禁止前往的區域 <如sars時的東南亞>
消保會今天對禽流感能否成為解除理由 也有所保留
基於上述理由 .. 如果旅行社要向泰國飯店和航空解除
並不是第28條的"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而是第27條的"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而不去的同學 對於飯店 航空公司 因我方解除所造成的損害
就是所謂的違約金
換言之 那4410<27條的百分之30> 就是6天的飯店 和機票的賠償金
除非台灣觀光局有新的發布 才能有28條的適用
禽流感的爆發誰都沒有料想到
為了安全而不去是人之常情
這當然非不去同學的錯 可是站在客觀的立場 也不是旅行社的錯
現在就是泰國當局要讓步多少的問題
4410是最高的賠償額
如果泰國願意讓步 當然就不會那麼高
至於到底實際要多少
我會要求旅行社開出證明 .........
明天旅行社見 .....
--
這是天賜 ..... 也是詛咒
ζ
ξ
○-
<(╯
■)﹥
《最後編修日期:01/29/2004 21:46:47 Thu》
--
┌┌┌┌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
首先 要跟大家強調的有2點
1 我們簽訂的契約
是交通部觀光局89年5月4日觀業89字第09801號號函修正發布
關於這份契約 我想中立度應該是足夠
2 所謂的違約金嚴格來說不是陪給旅行社
而是賠給泰國的飯店和航空公司
當初我們所繳的3000 2000是機票的保證金 1000是飯店的保證金
所謂的保證金 一方面是向飯店 航空公司保證我們會這麼多人去
一方面是要對方能保證我們能有房間和機位ꤊ 我想 關於這個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
接下來是違約金的部分
因為世衛尚未證實禽流感會透過人和人之間來擴大其傳染
觀光局也尚未如把泰國列入禁止前往的區域 <如sars時的東南亞>
消保會今天對禽流感能否成為解除理由 也有所保留
基於上述理由 .. 如果旅行社要向泰國飯店和航空解除
並不是第28條的"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而是第27條的"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而不去的同學 對於飯店 航空公司 因我方解除所造成的損害
就是所謂的違約金
換言之 那4410<27條的百分之30> 就是6天的飯店 和機票的賠償金
除非台灣觀光局有新的發布 才能有28條的適用
禽流感的爆發誰都沒有料想到
為了安全而不去是人之常情
這當然非不去同學的錯 可是站在客觀的立場 也不是旅行社的錯
現在就是泰國當局要讓步多少的問題
4410是最高的賠償額
如果泰國願意讓步 當然就不會那麼高
至於到底實際要多少
我會要求旅行社開出證明 .........
明天旅行社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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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天賜 ..... 也是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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