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五九0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大法官許玉秀
大人說我們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肩負著延續民族命脈的重責大任,
法律說要保護我們,法官懷疑法律其實在傷害我們,先行採取實際上
符合憲法意旨的搶救行動,但接著向大法官求救時,卻使用看起來好
像是錯誤的語言。大法官既不願意用憲法的眼睛細看法官行動上的對
,也不願意用憲法的耳朵分辨法官語言中的真假,就說法官的錯誤不
可原諒,先以駁回聲請懲處犯錯的法官。至於經常被要求有耳朵沒有
嘴巴的我們 ,既然沒有站出來控訴,大法官何必多管閒事?我們的
人權,以後再說! --暗夜裡哭泣的孩子
看完這文字 我忽然起了雞皮疙瘩
你們呢 有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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