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chues (來世再續未了緣)
看板FJU-Laws91
標題Re: 行訴
時間Fri Jun 3 20:52:34 2005
※ 引述《CuSO4 (孩子)》之銘言:
: 在期末考週考試
: 六月十八號三點開始補課
: 補完課發考卷
: = =老師說怕我們發完考卷後就心不在焉
其實是吳小光堅持不要欠我們課,大家又橋不出補課時間,沒辦法只好這樣...
(我今天忘了跟他建議,要不要以金錢賠償代替回復原狀..鐘點費拿來大家分一分..)
不過我想那天早上可以先問他,自己有沒有過吧...他剛改完一定記憶猶新....
(搞得我都不想去畢業典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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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能盡如人意,
但求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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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44.120
→ kungfu:噗! 恩師龍說過 金錢賠償本就該是原則才對220.139.245.232 06/03
→ tnchues:果然是兄弟個人獨到之創見..... 219.86.44.120 06/04
推 CuSO4:老師超為難的 很努力橋超多時間都不OK 所以我禮拜218.167.179.111 06/04
→ CuSO4:六其實很甘願去~(不過要趕一點我不要買心園泳裝T_T218.167.179.111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