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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tsaistar (我也邁入19歲啦)》之銘言: : 在新聞上看到他被拉來拉去 : 哭喊我不要回去 : 真的讓人很傷心耶 : 可是法律又這樣規定 : 唉 : 真的不知該說什麼 本來就沒理由讓他留在台灣 小孩子吃得好住得好當然比較想留下來 但這樣於情理法都說不過去 吳火眼的行為不只是嚴重藐視司法 更讓台灣在南美的形象受損 沒有叫吳家對此付出代價 已經是很慈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2.27
leahlu:沒錯沒錯沒錯 大推!!!!!!!! 推 218.173.10.173 02/09
almalin:我推...^^ 推220.139.160.212 02/09
httpwww:推侯佩岑是仙女~ 推218.172.194.230 02/09
BlackQ840910:推侯佩岑是神仙姊姊 推 218.187.32.16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