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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kory (Hard Luck Kikory)》之銘言: : ※ 引述《atsaistar (我也邁入19歲啦)》之銘言: : : 在新聞上看到他被拉來拉去 : : 哭喊我不要回去 : : 真的讓人很傷心耶 : : 可是法律又這樣規定 : : 唉 : : 真的不知該說什麼 : 本來就沒理由讓他留在台灣 : 小孩子吃得好住得好當然比較想留下來 : 但這樣於情理法都說不過去 : 吳火眼的行為不只是嚴重藐視司法 : 更讓台灣在南美的形象受損 : 沒有叫吳家對此付出代價 : 已經是很慈善了 沒錯我贊成你的看法,吳家還在電視上高喊人權 可是人權應在法治的規定內 不然監獄的受刑人,大可告政府妨害自由 台灣有些地方實太民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