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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大家上次上課是不是都有拿到題目 像我自己就沒拿到 結果還被張大師點名要上台寫答案 =.= PO個題目給大家參考...別忘了記得寫答案醬 甲向乙起訴請求給付借款新台幣一百萬元,因丙就該訴訟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 ,乃於第一審具狀為原告甲之參加人,輔助甲為訴訟行為,第一審判決亦將丙 列為參加人。該訴訟至第二審程序,丙未再具狀參加,亦未輔助甲為任何訴行 為,二審判決未再列丙為參加人,判決甲敗訴。問:丙於上訴期間內,以甲參 加人之地位為甲提起第三審上訴,是否合法? -- ═══════════╗ ㄚ菜+ AtSAiStaR + http://www.wretch.cc/user/atsaistar 低調 (與我連絡之地) 無聲 bbs://krynn.twbbs.org:5023 ╚═══════════(個人板ATSAIST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36.43
kungfu:慘了啊啊啊啊啊 完全給他忘記 (暈...) 04/03 20:06
minimind:菜菜要記得做題目哦 哈 04/03 23:13
superboss:份數不夠媽 抱歉阿 張大師只叫我印120份 結果他只給 04/03 23:12
minimind:學長… 你不是評論人嗎? 04/03 23:13
superboss:了我一張28.1元的影印卡 多少錢就辦多少事 只印了116份 04/03 23:13
superboss:造成不便抱歉了 04/03 23:15
minimind:28.1元可以印116份哦? 04/03 23:20
dnoteb:參加人僅須具狀即可參加,且並未如訴訟代理人依§69-2須每 04/03 23:34
dnoteb:每審級具狀,故應解為一經參加,每審級皆生參加之效力, 04/03 23:35
dnoteb:縱其二審未為參加,亦不妨礙其參加人之地位, 04/03 23:36
dnoteb:剩的我忘了- -~知道的煩請賜教告知 感恩@@ 04/03 23:38
givenchy830:好想知道答案喔 嗚 04/04 01:05
dnoteb:哦~~~睡個覺又想到了... 04/04 06:33
dnoteb:依§466 上訴第三審須要150萬以上~係爭訴訟僅一百萬 04/04 06:33
dnoteb:除有§ 469之當然違背法令事由或469之一的許可上訴~否則 04/04 06:34
dnoteb:不許上訴第三審,此時參加人未參加二審,法院未列為參加人 04/04 06:36
dnoteb:並不構成判決當然違背法另,故應不許上訴第三審。 04/04 06:37
dnoteb:以上是純參考@@ 有錯請指導 感恩 04/04 06:38
kungfu:是呀 評論人不也要對題目有了解才行嗎 @.@ 04/04 08:03
kungfu:上面推文那麼緊張 是因我糊塗 記成這禮拜三就要上課 Orz 04/04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