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JU-Laws93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時間:九十三年元月 教師:黃宏全 考題: <一>有關人格權的保護,我國民法總則有如何之規定?請說明之 (三十三分) <二>何謂負擔行為?何謂處分行為?兩者有何不同之點?請說明之 (三十三分) <三>法人是否在其目的事業範圍內,始有權利能力? 學說上有不同見解,請附理由,說明你對此問題之看法. 註: 准參閱六法全書 敬祝寒假愉快! -- 如果成熟代表不能說想說的話 不能喜歡自己所愛 不能做自己 那我寧願永遠幼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