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編輯室 / 2006-03-24
考試院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改革方案,昨(二十三)日在立法院初審遭封殺,委員會決議廢止百分之十八退休改革案行政命令,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銓敘部重新檢討退休所得替代率,不應計列主管加給。考試院長表示,立院委員會「要廢止又要修改方案」,讓考試院無所適從,會再與立院溝通,不過,期間改革方案持續推動,不會改變。
立法院今(九十五)年一月決議,考試院應將軍公教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各項辦法與要點,送交立法院審查,在此之前應暫緩實施。立法院也凍結考試院與銓敘部部分預算,待改革方案取得法律明確授權,始得動支。立法院法制及預算聯席委員昨日下午存查銓敘部函送「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等請查照案。而攸關百分之十八改革「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3點之1」修正案,遭國親動員表決廢止。委員會並通過譴責考試院長、銓敘部長案,並建請將違法失職人員移送監察院議處。
由於國親反對考試院逕行推動公務人員退休改革方案,列席的銓敘部長成為昨日質詢焦點。銓敘部長解釋,依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官解釋,退改方案並未違法違憲,行政權可自訂規則,無涉信賴保護原則。銓敘部長在報告時提到,退撫新舊制二十餘年過渡期間,部分退休人員所得偏高,在兼顧國家財政、社會環境、經濟情勢等變遷,仍應推動改革,讓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趨於合理。
立委表示,銓敘部不顧立法院總預算案主決議,逕自發文給全國公務部門人事單位,實施軍公教退休人員所得新制,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立委認為,不管執政黨再怎麼拖延杯葛,該案四個月後終將在院會表決,院會決議通過「廢止」後,銓敘部如果不主動廢止,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第3項規定,百分之十八改革方案二個月後自動「失效」。
考試院長昨日表示,立法院委員會決議廢止百分之十八退休改革案行政命令,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有關分母計算方式,「要廢止又要修改方案」,讓考試院無所適從;考試院會再與立院溝通,待立法院院會通過後,再研商因應之道,不過,期間公務人員退休改革方案持續推動,不會改變。如果立法院院會最後通過的決議,考試權獨立有被侵犯之虞,考試院會研究是否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相 關 資 料
‧行政程序法第 3,4,158,174.1 條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6,6.1 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0-63 條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第 2,3,5 條
‧修正「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
‧(90) 法律 字第 003691 號
‧18%退休改革方案今實施 公教退休金縮水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keyword=&sdate=&edate=&type_id=1&total=11155&nid=39399.00&seq=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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