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網球人生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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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法學教育97大變革 考律師法官須研究所畢
時間Thu Apr 27 18:21:28 2006
司法 》 法學教育97大變革 考律師法官須研究所畢
法源編輯室 / 2006-04-27
總統府上週原則確定,法律人養成制度自民國九十七年將重大變革,律師與司法人員養成改由「法律專業研究所」培育,原來大學部法律系則轉型培養觀護人、書記官等一般法務人才;未來報考律師及司法人員須具備碩士學位,原法律系畢業生保障報考資格到一百一十年。
教育部指出,國內法學教育改革研議已有幾十年,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討論人權問題時涉及法律人養成與司法制度改革,而開始全盤研議改革相關制度;行政院經建會在重要人才培育與運用的政策研擬去(九十四)年開始推動專業學院制度,教育部並選定商管、法律、建築三項領域研議興革方案,兩者不謀而合。有關法律專業學院方案上週由教育部長與高教司長在副總統主持的總統府「法律人養成制度興革方案」座談會提出報告後大致定案,將於總統府正式行文建議教育部後,由教育部於年底前公布,並自九十七年開始實施。
教育部高教司表示,法律專業學院名稱定為「法律專業研究所」,可採分組方式,兼顧律師、司法人員及法律學術研究人才培育,並自九十七學年度開始辦理,辦理初期規模不宜過大,鼓勵各校法律系所優先轉型發展。「法律專業研究所」須依大學校院增設調整系所班組及招生名額採總量發展方式審查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申請審查,教育部也將修正該要點,將法律專業研究所納入「特殊項目系所班組」,進行專業審查。大學部法律相關科系、碩士班法律相關研究所招生名額不再成長,現有各法律相關研究所應逐步整合為「法律專業研究所」,對於不符設立標準者將透過評鑑
逐步退場。
未來報考律師及司法人員須具備碩士學位,原法律系畢業生保障其報考資格,並將由考試院考選部配合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5條等規定,明定報考資格須具備碩士學位,並訂定落日條款保障到民國一百一十年。高教司表示,法律專業研究所的課程將重新規劃,已經委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家學者組專案小組研議提出規劃方案;並已委託專案規劃研議法律專業研究所設立標準,預定十月公布,並自十一月開始受理各校申請辦理法律專業研究所。
教育部明年二月將公佈「大學部法律系課程調整、教材設計、課程與專業研究所區隔之模式」供各校參考,並鼓勵各校規劃新課程從九十七學年度起實施,明年五月核定公佈九十七學年度法律專業研究所招生名額;明年十月公告九十七學年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需說明法律系課程改革為不再培養律師與司法人員,及法律畢業生報考律師與司法人員考試權益事項。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1&nid=40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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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iboboy:很好ㄚ....男生畢業以後!!當完兵!!剩下一年可以考!! 04/28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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