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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編輯室 / 2007-01-05 力霸集團旗下嘉新食品化纖及中國力霸兩家老字號上市公司昨(四)日同時宣布,已在上(十二)月二十九日向法院聲請重整及財產保全緊急處分,兩公司的財務困境浮上檯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昨日傍晚裁准兩公司財產保全緊急處分,期間九十天。證券交易所表示,兩公司即日起停止交易。 力霸、嘉食化兩家老牌公司昨日無預警宣佈聲請重整,在股市引起震撼,市場擔心集團股間交叉持股恐釀風暴,馬上引發股價連鎖下跌效應,除了力霸、嘉食化帶頭跌停重挫外,包括其他集團股都全部跌停躺平。兩家公司去(九十五)年分別辦理減資,顯示對企業仍有經營企圖,嘉食化總經理表示,兩公司同時宣布重整導因是嘉食化連年虧損所致,有關紓困機制前年與銀行團達成協議,但因大環境不佳,銀行團傾向緊縮,不得不做出重整決定,而與力霸交互持股百分之三○以上,互有背書保證,更因此掀起骨牌效應,同樣被銀行團逼債,不得不同時宣布重整。 力霸與嘉食化指出,兩家公司七年來分別虧損新台幣一百三十八億三千六百萬元及一百一十四億七千二百萬元,合計二百五十三億零八百萬元。目前力霸有二十三家債權銀行,最大的債權銀行為兆豐金,共負債新台幣一百四十三億元,每月利息負擔約五千萬元;嘉食化的銀行借款達一百四十億元,債權銀行多達三十多家,單月利息負擔四千萬元左右。債權銀行表示,兩公司能撐這麼久「已經很不容易了」,但銀行團不會同意其重整聲請,近期內將召開債權人會議研商對策。 力霸和嘉食化是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董事會通過聲請重整,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2條第1項第5款、第3條第1項前段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5款、第3條第1項規定,應該在隔(二十九)日開盤前就要公告;但兩家公司於二十九日依公司法第282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並依同法第287條向法院聲請財產緊急保全處分,卻一直都沒有公告,拖到昨日才到交易所重大訊息說明,總共晚了三個交易日,證交所決定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 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7條第1項處五萬元違約金。 台北地院已於昨日裁定准許兩公司財產保全緊急處分,並依公司法第287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前段裁定兩公司記名式股票在未來九十天內禁止轉讓,因此,證交所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停止兩家公司上市有價證券於上述法院裁定禁止轉讓期間之買賣。一旦法院對兩公司重整案作成准許裁定,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兩家公司將下市。 相 關 資 料 ‧公司法第 282-287,291 條 ‧證券交易法第 36,36.1,144,157.1 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 49-50.1 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 2,3,5,7 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2,3,9 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暨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第 1 條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1&nid=46224.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