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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rawberrys (小草莓)》之銘言: : ※ 引述《chihchien (網球人生的終結)》之銘言: : 應該是1才對吧 : 釋字第 137 號 : 解釋文 :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 : 令,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 : 釋字第 216 號 : 解釋文 :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1;33m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 : 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 : 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本院釋字第一三七號解 : 釋即係本此意旨*[m;司法行政機關所發司法行政上之命令,如涉及審判上之 : 法律見解,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惟如經法 : 官於裁判上引用者,當事人即得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 : 款之規定聲請解釋。 : ===我是分隔線=== : 按釋字216的解釋,釋字137的意思並非法官認為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時,仍應予以適用。 : 而是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得引用法規命令,但於其認為該法規命令違反法律時,則得 : 逕予拒絕適用,即不受該法規命令之拘束。恐怕不能單就釋字137之文義逕認為法官 : 仍應予以適用。 釋137的文意應該係指法官不能不附理由而逕行排斥而不用,所以在解釋文中才會寫 「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 個人的解讀應該係指法官在排斥行政命令時,須在理由中解釋為何排除不用, 而非得逕自排斥不用。當然也不是仍應予以適用。 簡單來說行政機關在制訂行政命令時一定有其理由 為尊重行政機關所得到的法律授權,法官在排斥行政命令時 必須就該命令所依據的授權法律予以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 ,方為適妥,不能恣意為之。 切入的角度不同所得到的解釋也不同 不過個人覺得整題的關鍵在第三個選項的字有沒有打錯 若為"試"用,則答案為3也非完整 若為"適"用,則答案為1實有欠周詳 這題應該是要求考生直接就釋字137背誦出來的 所以答案就沒有回歸到1上了 -- A man is not old as long as he is seeking something. A man is not old until regrets take the place of dreams. by John Barrymor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6.58 ※ 編輯: chihchien 來自: 220.132.166.58 (03/01 20:37)
chihchien:結論是 送分 XD~ 03/0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