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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一下冷飯 我一個月前有堵到葉百修老師 大致請教過這個問題 假設老師已經完全理解題目 並了解我所陳述的 老師給的意見是不得逕予適用 之所以結論是不得"逕"予適用的原因是 法官雖得拒絕適用 但在拒絕適用時是有條件的 就是須附上為何拒絕適用之理由 在對行政命令進行審查時 即為對該命令為試用 若合於法律 自然得以適用 若不合於法律 須說明拒絕適用之理由後 拒絕適用 以上 -- 我們的法律非常平等,它一視同仁地,同時禁止富人與窮人偷麵包、行乞、在橋下睡覺。 -- Anatole Fran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42.67 ※ 編輯: chihchien 來自: 220.132.166.58 (04/21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