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一下冷飯
我一個月前有堵到葉百修老師 大致請教過這個問題
假設老師已經完全理解題目 並了解我所陳述的
老師給的意見是不得逕予適用
之所以結論是不得"逕"予適用的原因是
法官雖得拒絕適用 但在拒絕適用時是有條件的
就是須附上為何拒絕適用之理由
在對行政命令進行審查時 即為對該命令為試用
若合於法律 自然得以適用 若不合於法律 須說明拒絕適用之理由後 拒絕適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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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法律非常平等,它一視同仁地,同時禁止富人與窮人偷麵包、行乞、在橋下睡覺。
-- Anatole F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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