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網球人生的終結)
看板FJU-Laws93
標題[閒聊] 關於海商法裡面一些專有名詞
時間Fri Apr 20 20:08:32 2007
關於海商法講義裡面有些專有名詞
小的剛好有在修國貿實務 有一些比較特別的 大概說明一下
1.運送人 Carrier
係指以其名義立約而從事公路、鐵路、空中、海上或複合運送之人 ex.長榮海運
2.託運人 Shipper(通常指出口商)
係指立約委託運送人承攬其運送契約並負有支付運費義務之人 ex 出口商
3.受領人 Consignee
係指有權憑提單(Bill of Lading,B/L)要求交付貨物之人
4.Incoterm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國際商會貿易條件解釋規則
現行國際貿易條件規則之一種,規範國際貿易中進出口商的貿易條件與權利義務
5.F.O.B _裝船港_ Free on Board (輸出港船上交貨條件)
為Incoterm其中之一種貿易條件,在本條件下,當貨物在指定裝船港越過船舷時,
(即貨物被吊起,越過船舷時) 賣方即已覆行其交貨義務。
買方則須負擔自那時起貨物滅失或毀損的一切費用及風險. ex. F.O.B. KEELONG
6.C.I.F _目的港_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運保費在內條件)
為Incoterm其中之一種貿易條件,在本條件下,當貨物在裝船港越過船舷時,即為
賣方已履行交貨義務。賣方除負擔貨物運至目的港為止之所必需的費用及運費,並
需就貨物在運送中滅失或毀損的風險為買方投保海上保險,而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毀
損的風險及事故而生的任何額外費用,於賣方履行交貨義務後移轉與買方負擔。
7.載貨證券 這裡應該是指 "提單" Bill of Lading, B/L
提單是運送人(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所簽發,證明託運貨物已收到或已裝載於船上,並
約定負責將該項貨物運往目的地交給提單持有人的有價證券。
提單的功能有三:
1. 為收到特定物的收據(receipt)
2. 為運送契約的憑證 (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3. 為憑單交貨的物權證書(document of title)
8.跟單押匯
跟單押匯指的是在國際貿易進行中,採用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L/C)方式進行者,
開狀銀行(Issuing bank)在開發信用狀時,要求信用狀受益人(一般指賣方)需要檢附
所需之單據(通常為1.商業發票 2.包裝單 3.提單),此類信用狀稱為跟單信用狀
(documentary credit). 受益人備妥單據後,得以自已為發票人開發匯票(Bill of
Exchange),請求押匯銀行(Negotiating bank)押匯,支付票款。而押匯銀行向受益人
取得跟單信用狀後(其實為N.B.買下整份信用狀),再寄給開狀銀行,請求支付票款,
開狀銀行檢視信用狀與單據和信用狀所記載之事項無誤後,便會支付票款與押匯銀行,
並通知原本向開狀銀行申請開發信用狀之買方購買信用狀所檢附之單據。買方在取得
提單後,便得到進口港出示提單向海關提領貨物。
6 跟單信用狀
押匯銀行 ←=======→開 狀 銀 行
4 ↑|5 7 匯票票款 |↑1 ↑8 | 9
跟||票 ||申 |票|單
單||款 ---------← |請 | |
信|| ↓ 2 信用狀 |信 | |
用|| | |用 |款|據
狀|↓ ↓ |狀 | ↓
貨物
出口商 -------------------> 進 口 商
(賣方) 3 裝貨 10 提貨 (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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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法律非常平等,它一視同仁地,同時禁止富人與窮人偷麵包、行乞、在橋下睡覺。
-- Anatole F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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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iboboy:你是個好人!! 04/22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