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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法律學系96學年度學士班選課須知 ◆ 學分數 1.【一年級】畢業128學分=全人必修20學分+通識12學分+專業必修64學分+學群選修32學分 2.【二至四年級】畢業136學分=全人必修20學分+通識12學分+專業必修:法學81學分 ,司法83學分+英文8學分+選修(可含外系8學分) 3.每學期最低選課學分數:一至三年級12學分,四年級9學分。 ◆ 選課班別 1.依本系排定班別上課,不得任意調班之科目:國文、大一體育、大一軍訓、外國語文( 英文)、人生哲學、法律倫理、導師時間。 2.其他科目得視實際需求自行選課,惟專業必修科目名稱及學分數須符合本系規定。 ◆ 選課人數 1.必修科目上限100人、選修科目上限70人,一律網路選課。 2.選修人數低於10人之科目停開。 ◆ 越部選課 1.限二年級以上重補修必修科目而與本系課程衝堂者。(衝堂:必修課程時段互衝) 2.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須符合本系規定。 3.至進修部選課,每學期最多不得超過該學期總學分數1/3學分。 4.須先經日間部蓋章再至進修部辦理。 ◆ 學年課 1.全學年之科目,未修習上學期者,不得先修下學期,否則該下學期學分不予承認。 2.上、下學期均修畢,方承認該科之學分。 3.除重、補修之科目外,上、下學期必須在同一班。 4.開課標示-期次:「01」上學期,「02」下學期,「00」學期課。 ◆ 續修 1.修習學年科目,上學期成績不及格,但達50分以上者,下學期准予續修。 2.成績40-49分者,應經任課教師、系主任核准,方得續修。 (續修申請單請向系辦索取) ◆ 不得高修之課程 1.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刑法總則→刑法分則。 2.舉例說明:一年級曾修習「刑法總則」上、下學期(不論是否及格),二年級才能繼續 修習「刑法分則」或「刑法總則」和「刑法分則」一齊修;若一年級有任1學期未修習「 刑法總則」(含不得續修之情形),則二年級不得修習「刑法分則」,否則該學分不予承 認。 ◆ 通識課程 1.人文與藝術領域:4學分,自然與科技領域:4學分,社會科學領域:4學分。 (排除與法律學系專業性質相近之科目) 2.96學年度上學期排除科目: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法律與生活,海峽兩岸民事法律 爭議處理,人權、正義與法律。(下學期另行公告) 3.全人教育應修學分,超修部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 因應課程調整之重補修方案(二至四年級適用) 1.重補修科目以法律學院有相同課名及學分之課程優先承認。 2.重補修科目如因學分數調降,須加修該科目所屬學群之選修課程,以補足應修學分。 3.舉例說明:「民法總則」由6學分改為4學分,減少之學分數應加修至少一門「民商法學 群」之選修課程以補足,且該學分不算入畢業選修學分。 ◆ 學法系課程不列入網路選課,受理時間另行公告。 ◆ 請留意教務處網路選課須知及公告,本系課程相關資訊將網路公告於輔仁數位法律中心 法律系學士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41.120
FantasyNova:這學期要特別注意選課須知謝謝 不懂自己參悟 07/04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