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編輯室 / 2007-07-06
引爆國內醫界「白色巨塔」爭議的邱小妹醫療人球案,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劉姓、林姓二名醫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昨(五)日審結,認定不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但兩人竄改病歷,依偽造文書罪各判處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日,邱小妹被酒醉的父親以酒瓶砸傷頭部而重傷昏迷,台北市消防局送到仁愛院區急診,但林姓神經外科代總醫師和劉姓經外科主治醫師以沒有加護病房為由,建議轉院。最後邱小妹被轉到二百公里外的台中梧棲童綜合醫院動緊急手術,兩週後死亡。此案經媒體報導後引發軒然大波,檢方指控林、劉二人處理不當,延誤治療時間,事後還偽造邱小妹病例記錄,將兩人提起公訴。
法官指出,邱小妹案凸顯整個醫療體系出現重大問題,包括仁愛院區這麼大的醫院竟然缺乏小兒呼吸器及相關器材設備,「實令人震驚」,且醫療團隊溝通出現問題,災難應變指揮中心(EOC)的病床調度系統運作失靈。法院認為,基於罪刑法定主義,不能單純從醫德及醫事倫理等來看待此事;本案救治邱小妹過程中,整個醫療體系都出現可議之處,不能由林、劉二人承擔整個醫療體系出現的問題,這並非刑事案件所欲達成的目的。
法官還在判決書中引用日劇「白色巨塔」男主角里見修二的台詞:
「我認為,法庭不是譴責醫師的地方,而是讓醫療進步的地方,醫師擔心過度,就無法使醫
療進步,萬一發生不幸的結果,醫生應坦然接受,並且追究其原因,醫療才能進步,法庭,
就是這種地方」
法院期待每個醫生皆以「醫學之父」希波克拉斯的誓詞*「准許我進入醫業時,我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病人的健康,應為我首要的顧念」為志,棒喝「欠缺理想中醫師對病人應有的熱忱與關懷」的林、劉二人。
合議庭認為,邱小妹轉院治療後死亡,與林、劉二名醫師的處置雖有因果關係,但因仁愛院區已經沒有加護病房可供後續照顧治療,醫師才作出轉院處置的建議,沒有違反醫師法第21條「醫師對危急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的作為義務,因此,二人被控涉及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的部分,判決無罪。不過,二人會診時並未以電腦PACS系統觀看邱小妹的CT(電腦斷層掃瞄)影像,卻在邱小妹轉院治療後隔日,由林醫師「補」看CT影像、記載在會診紀錄上,並由劉醫師在會診紀錄上簽名,涉及偽造病歷紀錄
,依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各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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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的希波克拉斯誓詞
仰賴醫神阿波羅·埃斯克雷波斯及天地諾神為證,鄙人敬謹直誓,願以自身能力及判斷力
所及,遵守此約。
凡授我藝者,敬之如父母,作為終身同業伴侶,彼有急需,我接濟之。
視彼兒女,猶我兄弟,如欲受業,當免費並無條件傳授之。
凡我所知,無論口授書傳,俱傳之吾與吾師之子及發誓遵守此約之生徒,此外不傳與他人
我願盡餘之能力與判斷力所及,遵守為病家謀利益之信條,並檢柬一切墮落和害人行為,
我不得將危害藥品給與他人,並不作該項之指導,雖有人請求亦必不與之。尤不為婦人施
墮胎手術。
我願以此純潔與神聖之精神,終身執行我職務。
凡患結石者,我不施手術,此則有待於專家為之。
無論至於何處,遇男或女,貴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為病家謀幸福,並檢點吾身,
不作各種害人及惡劣行為,尤不作誘姦之事。
凡我所見所聞,無論有無業務關係,我認為應守秘密者,我願保守秘密。
尚使我嚴守上述誓言時,請求神祗讓我生命與醫術能得無上光榮,
我苟違誓,天地鬼神實共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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