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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中國即將實施勞動合同法 新聞出處: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2008年1月1日中國將正式實施「勞動合同法」,主要目的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促進勞資關係和諧發展。惟該法的實施,對體質較差的勞力密集產業或廠商可能產生不小衝擊。 一、立法沿革 1994年中國實施「勞動法」即已規定:雇主與勞動者須訂定勞動合同。但實際上,此一規定並未落實執行,如許多雇主以採未滿一年期限方式簽定勞動合同,來規避資遣費等,故勞動者的工作權益無法得到充分保護。 本次勞動合同法的訂定,旨在落實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部分,條文中對廠商在勞動契約訂定、資遣費、大量解僱勞工、人力派遣,甚至競業禁止等,均有明確規定。 二、重要規定勞動合同法條文內容中,較受關注的規定包括有: ─強制簽訂勞動合同:雇主自僱用勞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未訂立勞動合同者,應對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雇主滿一年未訂立勞動合同者,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雇主與勞動者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後,第三次的勞動合同即必須簽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資遣費:勞動者遭資遣時,勞動者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競業禁止方面:企業可與保有商業秘密義務的員工,約定競業禁止條款,限制該等員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從事同類業務、或自行開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惟該期間雇主須支付補償金。 ─解雇員工:雇主依一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於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惟應將理由事先通知工會。 三、可能影響 近年來大陸經濟成長快速,故對勞工需求大量增加,但是一胎化政策使得年青勞動供給不似以往充沛,有些地方甚至還發生嚴重缺工的現象,未來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將有利於素質較高的勞工,但素質較差的勞工將因企業用人成本增加及勞動條件較缺乏彈性,不易獲得工作機會。至於對企業的影響方面,體質健全的企業(包括內、外資企業)大多已按照類似勞動合同法的標準實施,即使用人成本增加,影響不至太大,惟對於體質弱且勞力密集企業則衝擊不小。 四、結語 近年來,中國工資、用地及能源價格不斷攀升,兼以採取降低出口退稅、限縮加工貿易等政策,以及將於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外商的企業所得稅由原優惠稅率15%提升至新稅率25%,這些都大幅升高台商的生產成本,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又將進一步給台商帶來衝擊。現在應是台商分散市場,並考慮回台投資的時機,目前政府已成立「促進台商回台投資專案小組」作為台商投資資訊提供、投資機會開發、投資優惠適用指導及投資障礙排除等之窗口,希望台商善加利用。 - 共產主義向資本主義的反撲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