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正妹絕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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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8月起 司法官考試附發法條
時間Sun Apr 6 00:06:5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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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8月起 司法官考試附發法條
時間: Sat Apr 5 11:11:24 2008
8月起 司法官考試附發法條
【聯合報╱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 2008.04.05 04:02 am
將報考司法官、律師考試的考生注意了,今年八月的考試,所有應試的法律科目都將附法
律相關條文,考試院會將法律條文以單科本方式印製,於考試時分發應考人使用,考試結
束後由考生帶回。
考試院指出,所附發的條文是以考試舉行兩個月前公布生效的法律條文為準,考試前如果
有條文修正公布,考生應該自行掌握。
立法院去年底審查考試院預算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自九十七年度起,司法官、律師
考試,應試科目中之法律科目,試務機關應附發該科全部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今年元
月底,前立委陳明真也率法律系學生代表至考試院陳情,考選部於是召集專家學者討論後
,確定該項變革。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司長林麗明昨天說,兩項考試五月就要開始報名,為讓考生有所因應,
因此下周一就會行文通告各大專院校,考試公告、應考須知中也都會特別註明。
目前司法官、律師考試都會在考試時附發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三科目法
律條文,未來其他六科法律科目也將附相關條文,但考選部在作業計畫中強調,「各應試
法律科目附發之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
【2008/04/05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287483.shtml (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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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界叫好》給整本六法全書 也無妨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04.05 04:02 am
今年司法官考試全科附法條供考生參考,對此變革,司法實務界人士很贊同。他們認為,
法律重在理解運用而非背誦,考試看法條,不但可選出靈活適用法律的人才,促使出題者
更用心,並可引導教學正常化。
「早該這麼做了」,司法官研習所所長黃文←十分支持此一做法。她表示,考試附法條,
考題可以出得比較活;事實上,一個實例題可能涉及好幾個法條,甚至跨及不同法律,考
題出得好,根本不怕考生有法條。
曾任司法院人事處長的高院法官黃國忠也認為,司法院舉辦律師轉任法官的考試都附法條
,法官辦案,本要靈活運用法條,只死背法條是無法勝任的,就算整本六法全書給考生參
考,也沒有什麼不可以。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陳文琪也支持考試附法條的改革。陳文琪表示,國外很多考試甚至可
以讓考生把題目帶回家寫,考試附法條又有什麼關係,反而可以測出考生綜合運用法條的
能力,更可以引導學校的教學,使學生不再只是埋首記憶。
曾任法官,並在補習班授過課的律師葉建廷也認為,這項變革出發點是正確的,因為不管
是法官、律師,都不是記憶法條的機器,不附法條的考試,常會考一些法條的要件,沒有
太大的意義;且法官、律師辦案,也都常在查閱法條及相關判例,重要的是能解釋、運用
。
【2008/04/05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287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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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反應》命題應試 都應重新思考
【聯合報╱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 2008.04.05 04:02 am
考選部研議律師、司法官考試附發法律條文已經多年,將在八月開始實施,不過因為距離
考試只剩下四個多月的時間,驟然實施恐怕影響考生權益,對未來法學教育的發展也可能
產生衝擊。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蕭文生表示,附發法條之影響不亞於改變應試科目,因此應考量考生
的權益,應爭取緩衝時間延後實施。政大法律系教授董保城雖贊成附發法條,不過他說,
附發法條是仿效日本、德國的作法,但他們的考試時間是一整天或六小時,並非如我國是
以兩小時為一個單元,如果我們只學到國外附法條的作法,而沒有了解其整個命題、考試
的方式,則必須重新思考。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陳猷龍認為,目前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試題已經偏難,如附發法條,
命題委員可能避免命擬直接引述法條之試題,試題將更加困難、複雜,而附發法條對作答
也沒有幫助,考生將必須看清試題、查閱法條,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答題自無章法,鑑
別度可能因此降低。
陳猷龍說,目前教育與考試雖注重條文,但不是要求學生硬背,只要熟稔法條,看到試題
即可依題旨論述,如果考試附發法條,考生將不願意去研讀與背誦條文,日後可能連查閱
條文都有問題,再加上命題委員可能命擬理論有爭議的問題,台灣的法學教育將與實務漸
行漸遠,與附發法條的本意背道而馳。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張新平認為,律師、司法官考試附發條文,可減少考生花在記憶法律
條文的時間,也可以藉此增進其邏輯思考及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只要試題靈活,即使附
發條文,未學到精髓的考生還是無法下正確的決定;政大法律系教授董保城也說,法學教
育為實務教育,附發法條符合現在法學教育與提升考試品質的趨勢。
【2008/04/05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287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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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學校老師考試還是不會給法條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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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migo30143:XDDDD "早該這麼做了!" "給整本六法全書 也無妨" XD 04/05 13:51
→ httpwww:某光:我都開書考了 還是當掉那麼多 ╮( ̄▽ ̄")╭ 04/05 15:06
推 ffdagger:某光:為啥成績出來這麼多人沒過啊?學姐你知道是怎麼回事? 04/05 17:36
→ ffdagger:結論:某光當這麼多他也很無辜╮( ̄▽ ̄")╭ 04/05 17:38
→ ffdagger:以上來自"民明書房"<讀書會也要來點八卦> (逃) 04/05 17:40
推 chihchien:果然是猷龍哥 XD 04/06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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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hchien:哦耶~ 04/06 00:07
→ chihchien:看來判例和決議 v. 學說的時代真的要降臨了 04/06 00:08
推 FantasyNova:看來迎合出題老師的胃口解答越來越重要囉 04/07 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