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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2008.04.16 03:49 am 桃園國際機場管理將有大變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15)日審查「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通過部分條文,同意桃園機場改由行政法人經營,董事設七到九位,由行政院長派任;行政法人並可投資或轉投資航空、運輸或自由貿易港區相關的業務,且享有多項稅費減免優惠。 桃園縣長朱立倫希望通過該特別條例,昨天率桃園縣政府相關官員到立法院列席。朱立倫表示,桃園國際機場已經落後其他國家,且在各種專業評比都嚴重落後,該條例並非為了桃園人,而是為了全國人民。 該特別條例草案由立委陳根德等82人擬具,共63條,昨天審查55條,其中七條有爭議進行保留,主席陳根德裁示周五(18日)繼續審查;若周五審完,將進行朝野協商;若協商通過,即送院會二讀。此案如加快腳步,可望於520新政府上任前完成三讀,屆時新政府必須概括承受並依法推行。 交通部常務次長游芳來說,該條例涉及都市計畫法、國有財產法、營業稅法、民用航空法、行政院組織法等多項法規,應進行跨部會討論並廣納各方意見,且桃園機場為民航作業基金主要收入來源,若改為行政法人,該基金需政府編列預算補貼。 民航作業基金除彌補其他機場虧損外,還需負擔飛航服務總台、民航人員訓練與航空警局等費用支出,以及各機場建設費用。 列席的主計處官員認為,桃園國際機場資產高達871億元,一年盈餘達七、八十億元,委託行政法人經營管理效率會提高,應提撥合理比例回饋給政府,但條例中擬定的回饋金額過低,甚至還可要求政府補貼,相當不合理。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指出,國際機場應由國家主導管理,現在是交通部民航局主管,未來幾位董事就可以決定機場發展方向,還可投資及轉投資各項事業,此例一開,未來位於高雄與台中機場的地方人士也要求比照辦理,該如何處理。 國民黨立委楊仁福也擔心,一旦同意給行政法人過多權利,未來到處轉投資,政府恐無法確實監督。 雖然出席官員與部分立委持反對意見,但提案立委陳根德、鄭金玲、朱鳳芝、孫大千、楊麗環、吳志揚、廖正井等均認為,該法有助於提高桃園機場營運效率,在國民黨立委人數優勢下,一個下午便完成55條條文審查。 -------------------------------------------------------------------------------- 新聞辭典》行政法人 行政法人為公法人的一種,是新公共管理風潮下的產物,日本稱之為「獨立行政法人」。 此為因應公共事務的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的形式操作,故採「行政法人」方式設置。 一般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國家的預算,但進用人員方式不再採國家考試,而組織係採合議制,設有董事會與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讓領導與執行專業化,也保障專業人員的權益。 目前採行政法人化組織的,台灣只有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2008/04/16 經濟日報】 - 國考有題目可以考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2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