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心神不寧)
看板FJU-Laws93
標題[情報] 國考擬全面加考英文 考試院長提名人表態
時間Fri Jun 20 10:51:43 2008
法源編輯室 / 2008-06-20
約莫半年前,考試院院會曾討論是否廢考國文科目一案,且在國家考試中的本國史地範圍也僅限於臺灣,不過目前準考試院長受訪時表態,將檢視現行國家考試的本國史地科目。除此之外,因現任總統曾經主張司法官特考英加考英文,考試院長提名人認為未來會研議推動在國家考試全面加考英文的可行性。
除了司法官特考之外,考試院長提名人透露現行的專門技術人員考試項目也將大幅檢討;而全面加考英文則是考量增加我國文官的國際觀,不僅如此,史地的範圍也將擴大。另外,為吸引學術的人才,未來希望將公務人員和教師待遇脫鉤,朝向公教雙軌的方向規畫;也就是說,教師的待遇、專業方面有更大的空間,退休職金方面可比照公務人員。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年齡、考試類、科及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由考試院定之。而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說明,本法第5條第1項所稱應考年齡、考試類、科及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由考試院定之,指由考試院分別於各該考試規則或列表規定;同條第2項規定,其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如有修正,應於考試舉行四個月前公告之。但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舉行兩個月前公告。
至於司法官特考方面,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規定,有本考試各等別之類科及應試科目;又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依據同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三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九十,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但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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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考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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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66.58
推 FantasyNova:英文本來就超重要的 院長有腦..XD 06/20 11:10
推 ret220:是腦殘吧...加考英文就會有國際觀?那我會納美克星語,林北宇 06/20 23:25
→ ret220:宙觀不就很好? 06/20 23:26
推 FantasyNova:有道理 06/20 23:27
推 taiboboy:二樓真專業!! 06/20 23:49
推 ret220:而且公務人員重點不是服務民眾嗎?那閩南話,客語,原住民語是 06/20 23:59
→ ret220:不是也要加考?又不是在考大學的通才教育..在這樣下去乾脆再 06/21 00:00
→ ret220:來考個三角函數算了...我覺得這個也蠻重要的= = 06/21 00:01
→ ret220:我這麼機動幹麻...認真就輸了Orz 06/21 00:02
推 taiboboy:樓上是激動戰士XD 06/21 00:52
推 regfrederic:建議現任法官一併測試,英文未達標準者,優先列入不適 06/24 10:26
→ regfrederic:任法官,待法官法通過後,優先解任。 科科 XD 06/24 10:29
→ regfrederic:還沒成為既得利益者,就老是慘遭修理,等咱們是既得利 06/24 10:30
→ regfrederic:益者時,就好好的修修規則,避免後輩超越....這是前 06/24 10:32
→ regfrederic:輩們教的好!..... 06/24 10:33
→ chihchien:英文程度不溯及既往啊 XDDDDDDDDDDD 06/24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