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大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安公司)以生產火腿、香腸等產品為業,該公司董
事長甲於民國95 年1 月1 日起,向「大全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全公司)投
保該公司為期10 年之產品責任險。消費者乙於民國95 年6 月1 日購買大安公司所生產之
火腿,食用後上吐下瀉,送醫院住院治療。經查明該批火腿,係大安公司購自原料供應商
丙所提供之上等豬肉,惟丙暗中蒙混部分之病死豬肉所致。乙乃於民國95 年6 月20 日向
大安公司董事長甲請求賠償。倘甲給付賠償後,旋即向大全公司請求保險金額之賠償。試
問大全公司應否給付賠償?又大全公司於民國97 年9 月20 日,始向甲、丙,以代位權請
求賠償。試問甲、丙應否給付?請分別附理由述之。
這一題有幾個爭點阿....
我自己是只有看到
1.保險代位
2.消滅時效
第二小題的意思是
大全公司向乙給付賠償後可否於時效消滅後向甲、丙請求嗎??
來幫幫我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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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看過上吊自殺啊!? | | |再不走開
(—___—) ( ___—) (___— ) (— ) ( )我就要放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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