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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創設 變更 是不是應該去設想可能帶來的後果? : 就是因為沒人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 : 所以才要盡可能的去設想這樣做會帶來怎樣的後果 : 如果事先完全不考慮後果 只為做而做 : 那等到事後發生重大問題時 不是為時已晚了? 你怎麼知道人家沒有事先考慮後果? : : 當年出版法是否要被廢止也似乎出現同樣的疑慮, : : 雖然現在似乎嘗到苦頭, : : 但這是民主的必經過程, : : 不能因為痛就不去做。 : : 讓人民發聲, : : 是讓統治階級極為懼怕的事, : : 而如何讓這樣的事情不發生, : : 就是讓人民活在懼怕當中, : : 怕就會有防備, : : 怕就容易擦槍走火, : : 怕就容易扣人帽子, : : 懼怕的最大總合莫過於美國, : : 至於為什麼請看《科倫拜校園事件》, : : 但他們的民主卻是大家亟欲研究的。 : 不能因為痛就不去做 : 但是 是否有考慮過不痛的做法? 或沒那麼痛的做法? 那你覺得有什麼不痛的方法,靜坐抗議你覺得很痛嗎? : 例如採所附連結文章中 多少人以下 例外的採報備制 其他回歸原則採許可制 : 甚或改以類似消基會的民間團體來許可? 多少人以下 例外的採報備制 其他回歸原則採許可制,請問這多少人怎麼算出來的? 而且這是從憲法哪裡導出來的,何以少人只需報備,多人就要經過許可? 這難道沒違背憲法嗎? : 如果一昧的改採許可制 那最大得利的絕對不會是"無權無勢的受害者或邊緣異議者" : 而是"能夠藉由遊說、政治捐獻、商業市場,甚至選票來保障自己權益的政商學界,或是 : 團體" 將保障人民的權利還給人民,最大得利的應該是人民 : : 言者無心, : : 聽者總是有意, : : 每個人都是主觀的, : : 絕沒有客觀, : : 一個也沒有, : : 我也可以說現在的我是主觀的, : : 但問題是如何看待一件事情, : : 是要看待他所欲追求的目的和本質, : : 還是只是用他不合法, : : 所以我就不聽, : : 他們作違法的事還再多說什麼, : : 先合法再來說, : : 問題是該法本身就有問題。 : : 在動員戡亂時代, : : 人民動輒違法, : : 試問你是否也可以說, : : 人民違法還多說什麼, : : 若依此,相信動員戡亂臨時約款不會廢止, : : 刑法第100條也不會修正。 : : 法律所張顯的有一項極大的致命傷, : : 非發生具體個案, : : 就難以發動, : 不是不合法就不去聽他們的聲 : 但是 在實施違法的學運之前 他們是否有嘗試過合法的管道? : 如果合法管道不成功 再來搞學運也不遲 .......提議希望修改集遊法很久了.....結果咧..... 成功了嗎? : 何況學運也非必須以違法的方式去作為 : 能夠用合法的方式去做 卻選擇違法的方式去實行 : 那這行為有正當性嗎? 那以違反憲法的集遊法限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就有正當性? : : 換個角度想, : : 若非他們認為是惡法, : : 所以他們才想去做, : : 我想他們一定知道要許可才行, : : 但就是想讓人知道許可制的問題, : : 所以才選擇不吧! : 如果為了讓人知道許可制的問題 就能故意選擇違法的手段 : 那如果有人認為殺人罪有問題 是不是就能理所當然的去殺人呢? 靜坐抗議與殺人如果我沒搞錯,手段應該差蠻多的 : : 跳脫一下, : : 惡法是法, : : 還是非法, : : 永遠是個難解的問題。 : 談到惡法 : 這也是個爭點 : 究竟是大多數人民都覺得他是惡法呢? 還是抗議的人才覺得他是惡法? : 就算大多數人民都認為是惡法 在他們實施抗議行動前 : 有先經過連署、調查這是普遍人民的心聲再來行動嗎? 實施抗議行動前還要先連署、調查,那你po這篇文要不要也要先連署、調查 惡法是不是法是個難解的問題 : 但如何去認定他是不是惡法 是不是也是個問題呢? 認定顯然違反憲法的法律是惡法還是個問題 : : 立法權不彰是事實, : : 人民的聲音如何被聽見, : : 這就是民主可以作的, : : 國會當然有民主正當性, : : 但不能因為他們有民主正當性就認為人民不能再發聲了, : : 現在的集會遊行法確實讓人民的發聲產生困難, : : 若國會一直不修, : : 你又能奈他何, : : 再等四年嗎? : : 已經等過八年了! : : 【唱片行事件】沒發生拘捕, : : 所以就可以不用看這件事件了嗎? : : 因為你認為多寫, : : 所以就可以抹除侵入住居和毀損人民財產的事嗎? : 你這論點不也陷入二分法裡了嗎? : 我說的沒發生拘捕事件 不就等於我認為不用看這事件 : 相反的 我覺得就是那兩起事件才是最需要抗議的地方 : 我說的沒發生拘捕 是指 既然沒發生拘捕 : 那他們所抗議的內容就不只侷限於這兩起事件 : 還包括警察拘捕暴動的民眾 : 這也就是我說的 只抗議警察的暴力行為 卻不去抗議造成暴動的民眾和活動發起人 : 這樣的抗議 是不是有所不公? 違法的人民自然有法律得以制裁,還需要人民去抗議嗎? : : 人都缺少同理心, : : 若今天發生在你身上你會有何感想, : : 你怕走在路上被打, : : 但卻不怕有人隨意衝進你家, : : 連家都無法待了, : : 馬路豈會是安全的? : : 我現在在上李老師的社會學, : : 上了以後我才知道, : : 很多自認為理所當然的事其實都不是理所當的, : : 最近有很深的體認, : : 一些自己覺得理所當然的事, : : 若仔細去探究就不再理所當然, : : 舉個例子以對, : : 我國對於重大給付行政須法律保留的憲法依據何在? : : 或是重大給付行政是否需要法律保留? : : 有一位老師說: : : 要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就要先學好憲法行政法, : : 可惜小的不才, : : 只敢在這打嘴砲, : : 卻不敢衝!!! : 最後 : 廖元豪老師都認為 「喧擾」與「威脅」是集會遊行的本質 : 那「暴力」的發生就不是單純的臆測 : 甚至在情緒過於高亢時 這是必然的結果 : 如果連現今需要申請的集會遊行 都能暴動了 : 試問 改採報備制要如何去制止、防範暴動的發生? 你怎麼曉得改採報備制會有暴動?至少現在很明顯的知道 需要申請的集會遊行, 也會暴動了 壓的越大力,反彈的越大。 : 再者 光靠交通的行政罰能遏止有龐大財力支撐的政黨 濫用集會遊行的方法嗎? 違反其他刑罰當然處刑罰。但違反集遊法當然處行政罰,不然違反你想判他們什麼? : 且集會遊行動輒影響交通甚鉅 那你修改憲法好啦~ : 採報備制 隨便要遊行就遊行 那用路人的人權又在哪裡? 那人民集會遊行權又在哪? 人權是不容許隨意找理由剝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44.24
hsushaochi:這不就是兩種權利的相互權衡而已 沒有解答的啦 11/12 00:22
ret220:成功炒熱本班班版氣氛...帥喔!!! 11/12 00:28
FantasyNova:人氣12~ 11/12 00:35
FantasyNova: 14~ 11/12 01:16
taiboboy:這樣子回的方式最容易戰 ㄎㄎ 11/12 01:22
ffdagger:( ′﹀‵)/︴<>< <>< <>< <>< <>< <>< <>< <>< <>< <>< 11/12 01:23
braveryhyde:目前兩個人在發表中XD果然有效 11/12 01:24
ffdagger:若不是我在忙也想睡了,我也想戰~~~~~~~~~~~~~~~><>" 11/12 01:24
taiboboy:你可以隔日再戰!!反正過一段時間可以戰其他話題~~ 11/12 01:29
taiboboy:如:阿扁聲押的情況阿~~馬英九做的很爛阿~~ 11/12 01:29
taiboboy:今日的班版~~沒有極限~~反正長期缺水囉 11/12 01:30
ret220: 那我要戰轟趴宏到研究所才參加社團!= = 11/12 01:34
braveryhyde:司馬宅之心... 11/12 01:36
FantasyNova:文章最後都會跳針的..然後會猛拋問句 迴旋 11/12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