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ningma (666)
看板FJU-Laws93
標題Re: 學生靜坐
時間Wed Nov 12 00:19:33 2008
: 要創設 變更 是不是應該去設想可能帶來的後果?
: 就是因為沒人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
: 所以才要盡可能的去設想這樣做會帶來怎樣的後果
: 如果事先完全不考慮後果 只為做而做
: 那等到事後發生重大問題時 不是為時已晚了?
你怎麼知道人家沒有事先考慮後果?
: : 當年出版法是否要被廢止也似乎出現同樣的疑慮,
: : 雖然現在似乎嘗到苦頭,
: : 但這是民主的必經過程,
: : 不能因為痛就不去做。
: : 讓人民發聲,
: : 是讓統治階級極為懼怕的事,
: : 而如何讓這樣的事情不發生,
: : 就是讓人民活在懼怕當中,
: : 怕就會有防備,
: : 怕就容易擦槍走火,
: : 怕就容易扣人帽子,
: : 懼怕的最大總合莫過於美國,
: : 至於為什麼請看《科倫拜校園事件》,
: : 但他們的民主卻是大家亟欲研究的。
: 不能因為痛就不去做
: 但是 是否有考慮過不痛的做法? 或沒那麼痛的做法?
那你覺得有什麼不痛的方法,靜坐抗議你覺得很痛嗎?
: 例如採所附連結文章中 多少人以下 例外的採報備制 其他回歸原則採許可制
: 甚或改以類似消基會的民間團體來許可?
多少人以下 例外的採報備制 其他回歸原則採許可制,請問這多少人怎麼算出來的?
而且這是從憲法哪裡導出來的,何以少人只需報備,多人就要經過許可?
這難道沒違背憲法嗎?
: 如果一昧的改採許可制 那最大得利的絕對不會是"無權無勢的受害者或邊緣異議者"
: 而是"能夠藉由遊說、政治捐獻、商業市場,甚至選票來保障自己權益的政商學界,或是
: 團體"
將保障人民的權利還給人民,最大得利的應該是人民
: : 言者無心,
: : 聽者總是有意,
: : 每個人都是主觀的,
: : 絕沒有客觀,
: : 一個也沒有,
: : 我也可以說現在的我是主觀的,
: : 但問題是如何看待一件事情,
: : 是要看待他所欲追求的目的和本質,
: : 還是只是用他不合法,
: : 所以我就不聽,
: : 他們作違法的事還再多說什麼,
: : 先合法再來說,
: : 問題是該法本身就有問題。
: : 在動員戡亂時代,
: : 人民動輒違法,
: : 試問你是否也可以說,
: : 人民違法還多說什麼,
: : 若依此,相信動員戡亂臨時約款不會廢止,
: : 刑法第100條也不會修正。
: : 法律所張顯的有一項極大的致命傷,
: : 非發生具體個案,
: : 就難以發動,
: 不是不合法就不去聽他們的聲
: 但是 在實施違法的學運之前 他們是否有嘗試過合法的管道?
: 如果合法管道不成功 再來搞學運也不遲
.......提議希望修改集遊法很久了.....結果咧.....
成功了嗎?
: 何況學運也非必須以違法的方式去作為
: 能夠用合法的方式去做 卻選擇違法的方式去實行
: 那這行為有正當性嗎?
那以違反憲法的集遊法限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就有正當性?
: : 換個角度想,
: : 若非他們認為是惡法,
: : 所以他們才想去做,
: : 我想他們一定知道要許可才行,
: : 但就是想讓人知道許可制的問題,
: : 所以才選擇不吧!
: 如果為了讓人知道許可制的問題 就能故意選擇違法的手段
: 那如果有人認為殺人罪有問題 是不是就能理所當然的去殺人呢?
靜坐抗議與殺人如果我沒搞錯,手段應該差蠻多的
: : 跳脫一下,
: : 惡法是法,
: : 還是非法,
: : 永遠是個難解的問題。
: 談到惡法
: 這也是個爭點
: 究竟是大多數人民都覺得他是惡法呢? 還是抗議的人才覺得他是惡法?
: 就算大多數人民都認為是惡法 在他們實施抗議行動前
: 有先經過連署、調查這是普遍人民的心聲再來行動嗎?
實施抗議行動前還要先連署、調查,那你po這篇文要不要也要先連署、調查
惡法是不是法是個難解的問題
: 但如何去認定他是不是惡法 是不是也是個問題呢?
認定顯然違反憲法的法律是惡法還是個問題
: : 立法權不彰是事實,
: : 人民的聲音如何被聽見,
: : 這就是民主可以作的,
: : 國會當然有民主正當性,
: : 但不能因為他們有民主正當性就認為人民不能再發聲了,
: : 現在的集會遊行法確實讓人民的發聲產生困難,
: : 若國會一直不修,
: : 你又能奈他何,
: : 再等四年嗎?
: : 已經等過八年了!
: : 【唱片行事件】沒發生拘捕,
: : 所以就可以不用看這件事件了嗎?
: : 因為你認為多寫,
: : 所以就可以抹除侵入住居和毀損人民財產的事嗎?
: 你這論點不也陷入二分法裡了嗎?
: 我說的沒發生拘捕事件 不就等於我認為不用看這事件
: 相反的 我覺得就是那兩起事件才是最需要抗議的地方
: 我說的沒發生拘捕 是指 既然沒發生拘捕
: 那他們所抗議的內容就不只侷限於這兩起事件
: 還包括警察拘捕暴動的民眾
: 這也就是我說的 只抗議警察的暴力行為 卻不去抗議造成暴動的民眾和活動發起人
: 這樣的抗議 是不是有所不公?
違法的人民自然有法律得以制裁,還需要人民去抗議嗎?
: : 人都缺少同理心,
: : 若今天發生在你身上你會有何感想,
: : 你怕走在路上被打,
: : 但卻不怕有人隨意衝進你家,
: : 連家都無法待了,
: : 馬路豈會是安全的?
: : 我現在在上李老師的社會學,
: : 上了以後我才知道,
: : 很多自認為理所當然的事其實都不是理所當的,
: : 最近有很深的體認,
: : 一些自己覺得理所當然的事,
: : 若仔細去探究就不再理所當然,
: : 舉個例子以對,
: : 我國對於重大給付行政須法律保留的憲法依據何在?
: : 或是重大給付行政是否需要法律保留?
: : 有一位老師說:
: : 要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就要先學好憲法行政法,
: : 可惜小的不才,
: : 只敢在這打嘴砲,
: : 卻不敢衝!!!
: 最後
: 廖元豪老師都認為 「喧擾」與「威脅」是集會遊行的本質
: 那「暴力」的發生就不是單純的臆測
: 甚至在情緒過於高亢時 這是必然的結果
: 如果連現今需要申請的集會遊行 都能暴動了
: 試問 改採報備制要如何去制止、防範暴動的發生?
你怎麼曉得改採報備制會有暴動?至少現在很明顯的知道
需要申請的集會遊行, 也會暴動了
壓的越大力,反彈的越大。
: 再者 光靠交通的行政罰能遏止有龐大財力支撐的政黨 濫用集會遊行的方法嗎?
違反其他刑罰當然處刑罰。但違反集遊法當然處行政罰,不然違反你想判他們什麼?
: 且集會遊行動輒影響交通甚鉅
那你修改憲法好啦~
: 採報備制 隨便要遊行就遊行 那用路人的人權又在哪裡?
那人民集會遊行權又在哪?
人權是不容許隨意找理由剝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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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244.24
推 hsushaochi:這不就是兩種權利的相互權衡而已 沒有解答的啦 11/12 00:22
推 ret220:成功炒熱本班班版氣氛...帥喔!!! 11/12 00:28
推 FantasyNova:人氣12~ 11/12 00:35
推 FantasyNova: 14~ 11/12 01:16
推 taiboboy:這樣子回的方式最容易戰 ㄎㄎ 11/12 01:22
→ ffdagger:( ′﹀‵)/︴<>< <>< <>< <>< <>< <>< <>< <>< <>< <>< 11/12 01:23
→ braveryhyde:目前兩個人在發表中XD果然有效 11/12 01:24
→ ffdagger:若不是我在忙也想睡了,我也想戰~~~~~~~~~~~~~~~><>" 11/12 01:24
推 taiboboy:你可以隔日再戰!!反正過一段時間可以戰其他話題~~ 11/12 01:29
→ taiboboy:如:阿扁聲押的情況阿~~馬英九做的很爛阿~~ 11/12 01:29
→ taiboboy:今日的班版~~沒有極限~~反正長期缺水囉 11/12 01:30
推 ret220: 那我要戰轟趴宏到研究所才參加社團!= = 11/12 01:34
→ braveryhyde:司馬宅之心... 11/12 01:36
推 FantasyNova:文章最後都會跳針的..然後會猛拋問句 迴旋 11/12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