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aningma (666)》之銘言:
: 你怎麼知道人家沒有事先考慮後果?
那你又怎麼知道人家有是先考慮後果?
他們有沒有考慮後果我不清楚
但這段話是回應原先文章說的臆測論
並非就是指他們事先完全沒考慮到後果
在回應前請先看清楚文章前後關係 謝謝
: 那你覺得有什麼不痛的方法,靜坐抗議你覺得很痛嗎?
這裡的痛 指的是修改後帶來的影響
也同樣請先看清楚文章前後關係
不要斷章取意 謝謝
: 多少人以下 例外的採報備制 其他回歸原則採許可制,請問這多少人怎麼算出來的?
: 而且這是從憲法哪裡導出來的,何以少人只需報備,多人就要經過許可?
: 這難道沒違背憲法嗎?
那為何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要經已發行股份總數2/3以上股東出席 而不是3/5 5/8 3/4?
為何立法院召開臨時會是1/4以上立委請求 而不是3/1 2/7?
為何律師考試限制5%錄取率?<<關於這一點我也很納悶阿~~~~
我只能說 數字由修法的學者去研討適當的數量
如果依你所說,那上面例示的數字又是由憲法哪裡導出來的?
又何以芝加哥人數50以上也須申請?
如果這樣就叫違憲
那難道美國沒有憲法? 還是美國憲法不保障他們的集會遊行自由?
: 將保障人民的權利還給人民,最大得利的應該是人民
當然是人民 但是人民也是有所不同
在野黨的人也是人民 沒有公務員身分的政黨人員也是人民
但是全部採許可制 依台灣現在的情況
政黨動不動號召上萬人 幾十萬人上街頭抗議
媒體版面全部充斥著這種新聞
又有誰會去注意 去在乎那些無權無勢受害者或邊緣異議者?
這時候 最大得利的是誰? 當然是人民
那些有權有勢又利用集會遊行博版面 作秀的"政黨人民"
: .......提議希望修改集遊法很久了.....結果咧.....
: 成功了嗎?
如果一般管道不行 要搞學運我沒異議
但是用的方法正確嗎? 合法嗎?
: 那以違反憲法的集遊法限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就有正當性?
違反憲法是你我說了就算嗎?
憲法第23條也說了 在四種情況下得以法律限制之
集會遊行法 難道不是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維持社會秩序嗎?
: 靜坐抗議與殺人如果我沒搞錯,手段應該差蠻多的
手段差蠻多所以就合法了嗎?
那某小偷A被抓到偷竊是不是說某B還販賣人口勒 這樣A就合法了?
: 實施抗議行動前還要先連署、調查,那你po這篇文要不要也要先連署、調查
: 惡法是不是法是個難解的問題
經連署、調查 是用來證明他們代表的是大多數人的意見
而是不是多數的民意是個人短見認定是不是惡法的依據
如果你有其他意見也歡迎你提出
: 認定顯然違反憲法的法律是惡法還是個問題
同上所述 許可制是不是一定顯然違反憲法不是你我隨便說就算
: 違法的人民自然有法律得以制裁,還需要人民去抗議嗎?
法律能做的事情有限
能拘束的是法律上的責任
至於沒法律上責任但有道義上責任的呢?
像這次事件 圍城活動的發起人不一定有法律上責任
但作為一個活動發起人 應該設想活動可能帶來的後果 並做好控管
發生暴動的事件 難道沒有道義上責任嗎?
: 你怎麼曉得改採報備制會有暴動?至少現在很明顯的知道
: 需要申請的集會遊行, 也會暴動了
: 壓的越大力,反彈的越大。
那你又怎麼知道壓的越大力,反彈的越大呢?
人民不是球
或許會像熨斗趟衣服一樣 壓過就平坦啦? (這句話純開玩笑 呵呵)
而且許可制與其說是壓 我到認為這是合理的限制
: 違反其他刑罰當然處刑罰。但違反集遊法當然處行政罰,不然違反你想判他們什麼?
刑罰和行政罰本來就是差不多的國家公權力的行使
如果行政罰能有效防範 遏止 那自然動用不到刑罰
但是當行政罰不能遏止時 就不得以只好用刑罰了
刑罰不只限於刑法 不然何以智慧財產相關法規亦有規定刑罰?
: 那你修改憲法好啦~
那你要不要創立一個國家勒? 憲法隨你定隨你解釋
: 那人民集會遊行權又在哪?
: 人權是不容許隨意找理由剝奪的。
人權是不容許隨意找理由剝奪
那集會遊行不也在剝奪一般用路人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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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整理一下版面
另外有學長質疑引用廖元豪老師的見解
抱歉 因為該文章有連結不用找 較為方便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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