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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aningma (666)》之銘言: : 你怎麼知道人家沒有事先考慮後果? 那你又怎麼知道人家有是先考慮後果? 他們有沒有考慮後果我不清楚 但這段話是回應原先文章說的臆測論 並非就是指他們事先完全沒考慮到後果 在回應前請先看清楚文章前後關係 謝謝 : 那你覺得有什麼不痛的方法,靜坐抗議你覺得很痛嗎? 這裡的痛 指的是修改後帶來的影響 也同樣請先看清楚文章前後關係 不要斷章取意 謝謝 : 多少人以下 例外的採報備制 其他回歸原則採許可制,請問這多少人怎麼算出來的? : 而且這是從憲法哪裡導出來的,何以少人只需報備,多人就要經過許可? : 這難道沒違背憲法嗎? 那為何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要經已發行股份總數2/3以上股東出席 而不是3/5 5/8 3/4? 為何立法院召開臨時會是1/4以上立委請求 而不是3/1 2/7? 為何律師考試限制5%錄取率?<<關於這一點我也很納悶阿~~~~ 我只能說 數字由修法的學者去研討適當的數量 如果依你所說,那上面例示的數字又是由憲法哪裡導出來的? 又何以芝加哥人數50以上也須申請? 如果這樣就叫違憲 那難道美國沒有憲法? 還是美國憲法不保障他們的集會遊行自由? : 將保障人民的權利還給人民,最大得利的應該是人民 當然是人民 但是人民也是有所不同 在野黨的人也是人民 沒有公務員身分的政黨人員也是人民 但是全部採許可制 依台灣現在的情況 政黨動不動號召上萬人 幾十萬人上街頭抗議 媒體版面全部充斥著這種新聞 又有誰會去注意 去在乎那些無權無勢受害者或邊緣異議者? 這時候 最大得利的是誰? 當然是人民 那些有權有勢又利用集會遊行博版面 作秀的"政黨人民" : .......提議希望修改集遊法很久了.....結果咧..... : 成功了嗎? 如果一般管道不行 要搞學運我沒異議 但是用的方法正確嗎? 合法嗎? : 那以違反憲法的集遊法限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就有正當性? 違反憲法是你我說了就算嗎? 憲法第23條也說了 在四種情況下得以法律限制之 集會遊行法 難道不是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維持社會秩序嗎? : 靜坐抗議與殺人如果我沒搞錯,手段應該差蠻多的 手段差蠻多所以就合法了嗎? 那某小偷A被抓到偷竊是不是說某B還販賣人口勒 這樣A就合法了? : 實施抗議行動前還要先連署、調查,那你po這篇文要不要也要先連署、調查 : 惡法是不是法是個難解的問題 經連署、調查 是用來證明他們代表的是大多數人的意見 而是不是多數的民意是個人短見認定是不是惡法的依據 如果你有其他意見也歡迎你提出 : 認定顯然違反憲法的法律是惡法還是個問題 同上所述 許可制是不是一定顯然違反憲法不是你我隨便說就算 : 違法的人民自然有法律得以制裁,還需要人民去抗議嗎? 法律能做的事情有限 能拘束的是法律上的責任 至於沒法律上責任但有道義上責任的呢? 像這次事件 圍城活動的發起人不一定有法律上責任 但作為一個活動發起人 應該設想活動可能帶來的後果 並做好控管 發生暴動的事件 難道沒有道義上責任嗎? : 你怎麼曉得改採報備制會有暴動?至少現在很明顯的知道 : 需要申請的集會遊行, 也會暴動了 : 壓的越大力,反彈的越大。 那你又怎麼知道壓的越大力,反彈的越大呢? 人民不是球 或許會像熨斗趟衣服一樣 壓過就平坦啦? (這句話純開玩笑 呵呵) 而且許可制與其說是壓 我到認為這是合理的限制 : 違反其他刑罰當然處刑罰。但違反集遊法當然處行政罰,不然違反你想判他們什麼? 刑罰和行政罰本來就是差不多的國家公權力的行使 如果行政罰能有效防範 遏止 那自然動用不到刑罰 但是當行政罰不能遏止時 就不得以只好用刑罰了 刑罰不只限於刑法 不然何以智慧財產相關法規亦有規定刑罰? : 那你修改憲法好啦~ 那你要不要創立一個國家勒? 憲法隨你定隨你解釋 : 那人民集會遊行權又在哪? : 人權是不容許隨意找理由剝奪的。 人權是不容許隨意找理由剝奪 那集會遊行不也在剝奪一般用路人人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9.229 抱歉 整理一下版面 另外有學長質疑引用廖元豪老師的見解 抱歉 因為該文章有連結不用找 較為方便 呵呵 ※ 編輯: tako912 來自: 118.167.59.229 (11/12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