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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光光~ 學弟我的一點淺見,非常淺。 對於該運動所提出的,刪除禁制區的一點意見。 摘自:野草莓學運聲明。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2008/11/1106_7181.html 具體訴求 ─ 修改集會遊行法 ……(前略) (2)檢討禁制區之規定。集會遊行是手無寸鐵、無權無勢者陳情抗議的方法,現行的禁制 區規定卻不容人民挑戰行政機關。 我國集會遊行法§6規定下列區域不得集會遊行,除非主管機關核准: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法規中禁治區的設立,一定有它意義的存在,否則立法者就不會設下這些規定。 總統府、行政院、總統官邸、副總統官邸是我國元首、行政首長或行政最高機關位置之所 在,如不以禁治區加以管制,如於遊行中有脫序演出,將導致不可預料的後果。 將國家首腦,最重要的中樞系統暴露在危險的環境之中,將會發生何種情況? 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因其本身就具有高度保密性,平時無故之人不得進入、逗留,遑論抗 議、遊行? 如開放軍事區遊行,亦對國家安全與機密造成嚴重的威脅。 各級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等機關之遊行限制,自然是為維護國家正常權力運作下,不得 不採取的必要管制措施。 (其他空港、外國領事館等,沒有心得就不多廢話了。) 還有,J445已經說集會遊行法管制區的規定不違憲了。 (這點似乎比上面說的一堆廢話有力) 最後提到一點改為報備制的意見,除必須考慮到我國民情之外,還必須考慮到開放報備制 之後,我國警力是否足以應付因未有事前審查,故無法提前阻擋可能發生的暴力衝突,也 無從做好防禦工作,自然在「可能潛在的脫序遊行」發生後,無法於第一時間趕往現場處 理,根本無法有效控制脫序的場面,甚至立即制止犯罪的發生。 一定有部份人懷疑,堅持事前審查制或管制區,是否代表著對人民的不信任? 遺憾的是,我國人民之民主素養並未發展成熟如先進國家,縱使先進國家亦有戲外之戲的 產生,何況於我國?畢竟社會安定、國家安全與限制法規之間,是無法用「可能不會發生 」來做為理由,也無由禁得起「可能的發生」。 國家安全不是為了箝制人民權利而產生,而是有其必要性存在,如為了爭取人民權利,枉 顧國家安全,屆時發生重大變動,造成嚴重後果,導致國家不存,人民權利亦無所附麗, 可謂唇亡齒寒也。若國家雖不亡,但在動盪局勢下,必定採取非常措施,將對人民權益造 成不可謂不小之影響。如確實發生如此結果,是否是吾人所樂見? 最終結語:國情不適合。 -- 哇~這篇好肥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37.25
newsimon:論點迥異 友情推 11/12 02:05
ret220:這一篇完全陷入有罪推定的圈圈中= = 11/12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