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JU-Laws93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考試院審議通過司法官及律師二項考試規則,將於民國100年實施新制考試 【2009/8/20更新】 考試院今(20)日召開第11屆第48次會議,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草案、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新制考試將自民國100年開始實施 ,其考試程序、應試科目、成績計算方式及律師及格標準,均將有所變動。 考選部長楊朝祥表示,為改進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考選部於95年成立司法官律師考試 改進推動小組,經召開10次會議,就二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錄取( 及格)標準詳加討論,於97年12月19日擬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報請考 試院審議通過。該部嗣據考試院審議結果,研修(訂)司法官及律師二項考試規則,於98 年6月15日報請考試院審議,經召開2次全院審查會完成審查。 本次審議通過之二項考試規則,主要重點為: 一、考試方式及程序:司法官與律師考試之筆試均採二試,計分第一試、第二試。另司法 官考試第三試為口試。 二、應試科目: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應試科目均相同。 (一)第一試: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法律倫理)。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 、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二)第二試: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公司法、 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國文(司法官:作文、公文與測驗;律師:作文與測驗 )。 三、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 (一)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第一試筆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 績,第二試筆試與第三試口試成績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筆試成績合計 600分, 第二試筆試成績合計1000分,第三試口試為100分。第一試筆試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人數33% ;第二試筆試錄取標準依需用名額加成10%進入第三試口試,並依應考人考試總成績及需 用名額擇優錄取。第二試筆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 錄取。 (二)律師考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第一試筆試成績合計600分,第二試筆試成績合 計1000分。第一試及第二試筆試均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人數33%。第二試筆試有一科目成績 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考選部楊部長並表示,為利新制實施,該部將同步推動命題及閱卷之改進措施,除將預先 模擬命題、進行試考、實際評閱,以建立試題範例,對外公布,供應考人作為未來準備司 法官及律師考試參考外,並將建立應試科目命題大綱、測驗式試題採常設題庫小組方式命 題、申論式試題採命題小組方式命題、落實閱卷標準會議、各科目採行閱卷小組方式評閱 試卷等措施。 考選部同時表示,俟考試院完成二項考試規則發布程序,將立即登載該部全球資訊網(網 址:http: //www.moex.gov.tw),以供各界查詢。民國100年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新制實施 後,該部並將賡續研議採行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試,其間將先完成高等考試法官檢察 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後,函請立法院審議,預定於民國103年實施。 - 嗯 有人變跩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29.166
taiboboy:他還會出沒在高點補習班喔XD 08/21 20:26
deargan:他為~什麼會在高點出沒?WHY~~~? 08/25 19:03
taiboboy:因為有個考生跟他長的超像的....幾乎一模一樣 08/26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