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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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考試院審議通過司法官及律師二項考試規則,預定100年實施
時間Fri Aug 21 20:10:23 2009
考試院審議通過司法官及律師二項考試規則,將於民國100年實施新制考試
【2009/8/20更新】
考試院今(20)日召開第11屆第48次會議,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草案、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新制考試將自民國100年開始實施
,其考試程序、應試科目、成績計算方式及律師及格標準,均將有所變動。
考選部長楊朝祥表示,為改進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考選部於95年成立司法官律師考試
改進推動小組,經召開10次會議,就二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錄取(
及格)標準詳加討論,於97年12月19日擬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報請考
試院審議通過。該部嗣據考試院審議結果,研修(訂)司法官及律師二項考試規則,於98
年6月15日報請考試院審議,經召開2次全院審查會完成審查。
本次審議通過之二項考試規則,主要重點為:
一、考試方式及程序:司法官與律師考試之筆試均採二試,計分第一試、第二試。另司法
官考試第三試為口試。
二、應試科目: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應試科目均相同。
(一)第一試: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
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法律倫理)。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
、證券交易法、
法學英文)。
(二)第二試: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公司法、
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國文(司法官:作文、公文與測驗;律師:作文與測驗
)。
三、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
(一)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第一試筆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
績,第二試筆試與第三試口試成績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筆試成績合計 600分,
第二試筆試成績合計1000分,第三試口試為100分。第一試筆試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人數33%
;第二試筆試錄取標準依需用名額加成10%進入第三試口試,並依應考人考試總成績及需
用名額擇優錄取。第二試筆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
錄取。
(二)律師考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第一試筆試成績合計600分,第二試筆試成績合
計1000分。第一試及第二試筆試均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人數33%。第二試筆試有一科目成績
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考選部楊部長並表示,為利新制實施,該部將同步推動命題及閱卷之改進措施,除將預先
模擬命題、進行試考、實際評閱,以建立試題範例,對外公布,供應考人作為未來準備司
法官及律師考試參考外,並將建立應試科目命題大綱、測驗式試題採常設題庫小組方式命
題、申論式試題採命題小組方式命題、落實閱卷標準會議、各科目採行閱卷小組方式評閱
試卷等措施。
考選部同時表示,俟考試院完成二項考試規則發布程序,將立即登載該部全球資訊網(網
址:http: //www.moex.gov.tw),以供各界查詢。民國100年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新制實施
後,該部並將賡續研議採行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試,其間將先完成高等考試法官檢察
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後,函請立法院審議,預定於民國103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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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有人變跩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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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iboboy:他還會出沒在高點補習班喔XD 08/21 20:26
推 deargan:他為~什麼會在高點出沒?WHY~~~? 08/2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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