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對行政法真的很不在行..
單純提供一點意見而已
學說上是贊同一般給付訴訟 可以由中央對人民
或由機關對機關之間提起(但有爭議)
公法上不當得利是不是能夠直接作成行政處分是有問題的..
基於依法行政的原則
如果沒有一個法源依據
似乎是不能直接命人民直接返還
另外
如果是基於行政契約所生之不當得利問題
似乎也不是能直接以行政處分來作成
(要看雙方約定的內容,是否有單方容忍的義務)
大概是這樣...
個人看法
我行政法不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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