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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ketballTW 看板] 作者: kate731012 () 看板: basketballTW 標題: Re: [閒聊] 懂法律又懂籃球的進來吧 時間: Tue Jan 16 21:40:11 2007 ※ 引述《aubb (善良的小胖￾N￾ N )》之銘言: : 既然球場事要到警局解決 : 此例若一開 : 害我以後都不敢出門打籃球了 : 怕到時打手被判傷害 1.實務認為傷害要有破壞身體的完整性 打個手不會成立 2.如果他真的脫臼,流血...那也可以用被害者的承諾,容許風險阻卻違法 結論:不會犯罪 :    拉人被判妨害自由 如果你想指的是刑法302條 原則上沒有可非難性 不具違法性 :    籃下三秒被判侵占他人土地 有這個東西嗎??你是想表達侵佔罪嗎?? 侵占是財產法益的犯罪 八竿子打不著 前面有人說把別人打到流鼻血 老實說我覺得是"不可能"成立傷害罪 1.你沒有傷害他的故意 2.也有我上面說的情況 不可能成立犯罪的 : 還有那些罪啊 : 誰懂法律又懂籃球 : 說一下 這樣我才不會被抓去關 -- 鬱鬱不得的深沉,孤獨滄桑的心既然找不到慰藉, 只有在幽夢中才能找回往日的一絲溫馨,來抵禦這淒涼的現實。 料峭春風吹酒醒,沉醉的美夢,被這股寒風吹醒, 不僅微泠,還凍壞了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8.68
Guner:原PO很明顯來說笑的,不需要這麼認真的賣弄法律常識 01/16 22:03
Guner:難怪學法律的人會被討厭,不意外。 01/16 22:04
ral:認真回答是賣弄;不認真回答是學法不精.要收錢才心甘情願? 01/16 22:10
ral:有法律人願意認真面對當事人的問題 何嘗不是好事一件 01/16 22:14
Guner:像 ral 那篇就還不錯,這篇要講法律也沒個重點,不知所云 01/16 22:14
Guner:那不如不要回~ 01/16 22:16
Guner:這篇大概就是您所謂的學法不精吧... 01/16 22:17
smaillove:想噓二樓.... 01/16 22:19
smaillove:一竿子打番一票學法律的 01/16 22:20
ral:就我看來 原波是用功的法律人 只不過可能一般人只需要結論 01/16 22:27
ral:有點像之前西施版學術化巴 非本科系的看就覺得很煩= =" 01/16 22:29
paul77720:哪裡不精 不高興你自己寫看看 01/16 22:43
likecandy:一樓的醬講很怪 原文讓我看了一直皺眉 至少這篇讓我知 01/16 23:51
likecandy:到我覺得怪怪的到底是哪怪 真不好意思讓你討厭了 = = 01/16 23:52
braveryhyde:法律系的一看這一篇就知道是系上的人阿 01/16 23:58
braveryhyde:原PO這叫酸文,不叫說笑。身體完整性難道沒學的人知道 01/16 23:59
braveryhyde:重點一看就知道在哪裡,是你自己不懂而已 01/17 00:00
braveryhyde:人家構成要件,標的,阻卻違法都簡單寫出來了 01/17 00:00
braveryhyde:還講別人沒有重點 01/17 00:01
sadelete:一樓的是曾被法律傷害過嗎 講話真酸... 01/17 00:06
sadelete:阻卻違法事由 可非難性 這種東西只有念過法律的人才懂吧 01/17 00:08
Guner:1.我說的原PO是指aubb 2.要來教法律,請不要丟出一堆專業的 01/17 00:10
Guner:術語,這樣非法律的一般大眾看不懂也沒有用。3.口氣請不要用 01/17 00:10
Guner:教訓人的口氣,我指你的第三段。所以我說像 ral 那樣就不錯 01/17 00:11
sadelete:為何學法律就被討厭??也有很多法律人是很正直的 01/17 00:09
sadelete:基本上..專業術語是必要的..不然就不用法律系了.. 01/17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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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eryhyde:我的理智遇到這種人都會斷線 01/17 00:40
pinhanpaul:這整串討論文的第一篇蠻爆笑的 XD 01/17 01:02
cltd:推樓上 01/19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