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uner:原PO很明顯來說笑的,不需要這麼認真的賣弄法律常識 01/16 22:03
→ Guner:難怪學法律的人會被討厭,不意外。 01/16 22:04
推 ral:認真回答是賣弄;不認真回答是學法不精.要收錢才心甘情願? 01/16 22:10
→ ral:有法律人願意認真面對當事人的問題 何嘗不是好事一件 01/16 22:14
推 Guner:像 ral 那篇就還不錯,這篇要講法律也沒個重點,不知所云 01/16 22:14
→ Guner:那不如不要回~ 01/16 22:16
→ Guner:這篇大概就是您所謂的學法不精吧... 01/16 22:17
推 smaillove:想噓二樓.... 01/16 22:19
→ smaillove:一竿子打番一票學法律的 01/16 22:20
推 ral:就我看來 原波是用功的法律人 只不過可能一般人只需要結論 01/16 22:27
→ ral:有點像之前西施版學術化巴 非本科系的看就覺得很煩= =" 01/16 22:29
推 paul77720:哪裡不精 不高興你自己寫看看 01/16 22:43
推 likecandy:一樓的醬講很怪 原文讓我看了一直皺眉 至少這篇讓我知 01/16 23:51
→ likecandy:到我覺得怪怪的到底是哪怪 真不好意思讓你討厭了 = = 01/16 23:52
推 braveryhyde:法律系的一看這一篇就知道是系上的人阿 01/16 23:58
→ braveryhyde:原PO這叫酸文,不叫說笑。身體完整性難道沒學的人知道 01/16 23:59
→ braveryhyde:重點一看就知道在哪裡,是你自己不懂而已 01/17 00:00
→ braveryhyde:人家構成要件,標的,阻卻違法都簡單寫出來了 01/17 00:00
→ braveryhyde:還講別人沒有重點 01/17 00:01
推 sadelete:一樓的是曾被法律傷害過嗎 講話真酸... 01/17 00:06
→ sadelete:阻卻違法事由 可非難性 這種東西只有念過法律的人才懂吧 01/17 00:08
推 Guner:1.我說的原PO是指aubb 2.要來教法律,請不要丟出一堆專業的 01/17 00:10
→ Guner:術語,這樣非法律的一般大眾看不懂也沒有用。3.口氣請不要用 01/17 00:10
→ Guner:教訓人的口氣,我指你的第三段。所以我說像 ral 那樣就不錯 01/17 00:11
→ sadelete:為何學法律就被討厭??也有很多法律人是很正直的 01/17 00:09
→ sadelete:基本上..專業術語是必要的..不然就不用法律系了.. 01/17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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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raveryhyde:我的理智遇到這種人都會斷線 01/17 00:40
推 pinhanpaul:這整串討論文的第一篇蠻爆笑的 XD 01/17 01:02
推 cltd:推樓上 01/19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