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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ketballTW 看板] 作者: ral (無聊的戰下去) 看板: basketballTW 標題: Re: [閒聊] 懂法律又懂籃球的進來吧 時間: Tue Jan 16 16:57:00 2007 ※ 引述《blaukatze (姬 泰)》之銘言: : ※ 引述《tonyhawk320 (大頭大頭)》之銘言: : : 講一個真實的例子給大家聽 : : 我大學系籃學弟在周末到學校的籃球場打球運動,那個時候是打三三鬥牛 : : 然後就有校外人士來場邊喊Play,學弟也當然給喊。 : : 結果對方並不強,但是有身高也有體位,就當我學弟切入上籃時, : : 可能因為左手護球,加上對方體重重移位慢吞吞,左手就打到對方的鼻子上, : : 對方鼻子流鼻血,當下學弟也馬上陪對方去醫院,當時看就止血沒啥大礙, : : 對方跟學弟要電話,說假如怎樣在跟他連絡, : : 過了兩個星期,對方家長去警局要報案,告我學弟過失傷害, : : 假如要和解的話,要付"整型"鼻樑的費用,當時好像是一萬左右,正確數字有點忘了! : : 警察說:把人打傷就可以判傷害。 最後學弟還是要乖乖的賠錢。 : : ---------------------------------------------------------------------------- : : 所以常常看到很多人打三三超兇(阿伯),阿就運動,流流汗就好了 : : 小心拐子多,傷害造成,你就要賠錢不然就在人生留下一個污點! : 我可以肯定的跟你說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不會成立的 : 那在容許風險裡面 : 雙方從事高風險的行為受傷本來就是在所難免的,不可能因為這樣就罰 : 不然世界上就沒人敢從事運動了,Bowen大概也被罰到破產關到死了 : 除非你學弟惡意犯規打人不打球,不要被人家虎到了,要告就給他告吧~ : 民事部分我就不敢肯定的講了,那要看具體的情況 : 也有可能會被判賠一定的醫藥費,但是應該不至於那麼誇張 : 當然也有可能碰到怪怪的法官啦="= 那種就真的很無言 : 畢竟很多同學以前不打球的~~ 當了法官也不會打球~~ 刑事責任是否成立當然還有待斟酌 且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對方告了 警察才會移送法辦 但是 誰能保證一定無罪呢? 檢察官只會盡其所能去入你罪 他不會幫你 你放心 所以 與其被告留下案底 去期待全身而退 不如和解 再者 刑事責任雖可免 但民事侵權責任 依然跑不掉 打球打到人家鼻子歪掉 要說你沒有過失 非謂不可能 尚有可議 能期待的是證明對方與有過失 讓你減低賠償金額 若對方又主張身體權受侵害的慰撫金呢? 那恐怕不是只有醫藥費的範圍而已 再者,當然有任何委屈都可以於訴訟上主張 但不要忘了 打訴訟本身就不是只有 在法庭吵吵鬧鬧而已 你打這訴訟所要花費的時間 金錢 勞力 也都是在考量的 範圍裡面 其實講了那麼多 並不是要強調人民何所措其手足 而是說 和解的用意在於 雙方當事人於衡量程序和實體利益後 認為以和解來解決事端 是解決的最好方法時 為什麼不和解呢?當然和解之後,雙方當事人即就和解事件有所拘束 不得再爭執 總而來說 不管是從事什麼運動 能小心 就小心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理論是理論 實際是實際 互相影響 但非全然等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32.76
SLatanucifer:好法律的文章啊 01/16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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