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JU-Laws95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注意事項:可參考任何資料,考試時間為兩小時(13:35至15:35) 1.基隆市政府為設立新的國小,擬對A、B、C等人之土地為徵收措施,並展開補償費   額度之協議工作。請問:  (1)A已移民國外,遂通知基隆市政府其將委由友人D全權代理土地徵收補償費協議          事務。基隆市政府回函告知A,由於補償費額度龐大,此事不得由第三人代理之          。此函之法律性質為何?是否為行政處分?           (15分)  (2)基隆市政府對A、B、C等人作成土地徵收之行政處分後,B認為補償費額度過     低,遂要求基隆市政府加發補償費。基隆市政府回函表示原處分並無違誤,且加     發補償費於法無據。B不服基隆市政府此一回函之內容,其可否提起訴願?                                                                      (15分)  (3)基隆市政府對C作成土地徵收之行政處分後,一年後C得知A、B兩人在議員介     入關說下多領二成之補償費,C決心「討回公道」,請問依行政程序法之精神,     其有何權利可以主張?須符合哪些要件?            (15分)  (4)若基隆市政府為因應少子化之趨勢,決定放棄設校,並廢止原徵收A、B、C等     人土地之行政處分,此時是否須顧及A、B、C等人之信賴保護? (15分) 2.A向台南市政府申請設立一個老人安養中心,結果收到以下否准其申請之公文:  「台南市政府衛生處函(發文字號、97年4月11日)     一、收文者:A君(身分證字號,地址)   二、主旨:台端申請設立「文昌老人安養中心」,依法予以駁回。   三、事實、理由及法令依據:台端97年3月1日申請設立「文昌老人安養中心」之     檢附資料,不符本市所訂「老人安養中心管理辦法」之規定,依法難以核准設立        。   四、不服本處分,得於文到三十日內向本處提起訴願。                   台南市政府衛生處首長(首長署名)」   請問:  (1)上述行政處分中,「事實、理由及法令依據」部分有無瑕疵?若有瑕疵,瑕疵之     法律效果為何?                       (15分)  (2)上述行政處分中,以台南市政府衛生處之名義作成行政處分有無瑕疵?若有瑕疵     ,瑕疵之法律效果為何?                   (15分)  (3)若A認為台南市老人安養中心管理辦法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其提起行政訴訟時,     如何主張對其最有利?                    (10分) -- ※ 編輯: K8K357 來自: 118.167.58.194 (04/24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