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raveryhyde:限在校生阿... 11/04 05:44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98學年度「學力測驗」報考簡章
※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98年12月21日(一)至12月31日--配合日間部上班時間
報名地點:法律學系學士班(羅耀拉SL449)
報名資格:限法律學院各系大三、大四學生及研究生(含輔系、雙主修)
注意事項:可選考1天(4科)或2天(3科)或2天所有科目(7科),報名時須一併
繳交保證金--1日以200元計算(即報考1天200元,2天400元)
,全部到考者請於99年2月22-26日憑收據洽法律系辦退還保證金。
※考試日程【考試日期:99年2月19-20日/考試地點:99年1月15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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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月19日(五) │ 2月20日(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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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次│第1節│第2節│第3節│第4節│第5節│第6節│第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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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08:10│10:30│13:40│16:00│08:10│10:30 │13:40│
│ │ | │ | │ | │ | │ | │ | │ | │
│時間│10:10│12:30│15:40│18:00│10:10│12:3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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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民 事│ │強 執│ │刑 事│憲 法│
│ │ 民法 │ │商事法│ & │ 刑法 │ │ & │
│科目│ │訴訟法│ │國 私│ │訴訟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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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有考試科目均得參考各該科法律條文(請自備小六法)│
│ │ ,惟實際命題並不以各該科法律條文為限;法律條文以考│
│ 注 │ 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之法律條文為準。考試前法律│
│ │ 條文如有修正公布,應考人應自行蒐集知悉,如應考人引│
│ │ 用舊條文作答,閱卷委員將視其作答內容評閱。 │
│ │ │
│ 意 │二、應考人每節考試應依座位表就座,並攜帶學生證備查(或│
│ │ 身分證、駕照等可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每1節規定考試│
│ │ 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 │ 每節考試開始後,45分鐘內,不得離場。 │
│ 事 │ │
│ │三、考試當日當節次交卷同時,領取該科簡答1份,事後不予│
│ │ 補發。(98年3月25日起洽系辦領取評分後之考卷)│
│ │ │
│ 項 │四、任何一科缺考者,保證金不予退還。 │
│ │ │
│ │五、為維護考試公平及試場秩序,其他相關事項依「輔仁大學│
│ │ 考試規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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