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ngSha75Hi (王下七武海)
看板FJU-Laws97
標題Re: [問題] 強者我朋友 拜託大家幫他解決一個問題
時間Mon Oct 4 16:01:42 2010
※ 引述《c11110703 (Sean24)》之銘言:
: 甲男乙女約定,婚後第一個出生小孩從母(乙)姓,其他子女則從父(甲)
: 姓,有關於夫妻財產制,則未約定。婚後甲、乙育有一女(丙,從母乙姓)
: 及一子(丁,從父甲姓)。乙父婚前贈予乙房屋一棟(價值四百萬元)及現
: 金一百萬元,作為嫁妝;乙將該屋出租,房租每月二萬元,現金存入銀行,
: 利息每月二千元。甲、乙結婚後,甲繼續外出工作,乙則在家撫育小孩,多年後,另購房
: 屋一棟(價值六百萬元),亦登記予乙之名下。
: (一)今甲死亡,甲、乙之財產除該二棟房屋及乙嫁妝現金一百萬元外,另有乙
: 嫁妝之租金與利息收入,計一百萬元。丁向乙主張剩餘財產分配,由丁與乙
: 共同繼承該二屋及二百萬元現金,丁是否有理?又乙、丙及丁各應繼承多
: 少?
: (二)又乙傷心之餘,乃將所有遺產轉登記於丁之名下,丁旋即死亡,由丁之子
: 戊繼承,後乙陷於無以維生,問如乙向丙請求履行撫養義務,丙可否拒絕?
: 請大家幫幫強者我朋友 謝謝!
(一)
1.
乙父於結婚前贈與乙一棟房屋400萬元。依民法第1017條第一項前段規定,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為所有。乙取得該房屋係在結婚前,
所以屬於乙之婚前財產。同理,乙父於結婚前贈與乙100萬元現金,亦屬乙的婚前財產。
2.
乙將上述房屋出租,並將租金存入銀行,該租金及利息計有100萬元,
係屬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規定,夫或妻婚前財產,
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換言之,該筆100萬元為婚後財產,而且依「婚前財產之孳息,因為他方配偶多半有貢獻,
故視為婚後財產」此立法目的,其為婚後財產中的有償取得財產(勞力所得)。
3.
(1)甲乙於結婚後購買房屋一棟,價值600萬元,因為結婚後,甲外出工作,乙撫育小孩
,由此可知,該屋為甲出資,但登記於乙名下,依不動產登記制度,登記名義人即為所有
權人。綜上所述,該600萬房屋為乙所有。
(2)由上可知,該600萬元房屋為乙的婚後財產,但應為乙的有償取得財產或乙的無
償取得財產,學說上素有爭議。學生以為,應認係乙無償取得才產為妥(非勞力所得)
4.
(1)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度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
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1.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制度
2.慰撫金。本案中,甲的勞力所得為0,乙的勞力所得為100萬元(租金及利息)
,兩者相減除以2,可知甲對乙取得50萬元剩餘財產請求權。
(2)今甲死亡,甲、乙的法定財產關係消滅,原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第3項規定,
甲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然本法九十六年修正時已廢除此條文,且剩
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債權之性質,得為繼承之標的,故甲之繼承人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故甲有遺產計五十萬元。
5.
(1)乙、丙、丁各繼承多少?乙為甲的配偶,係民法第1138、1144條,得為繼承人
;丙及丁為甲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亦為繼承人,且不因姓氏
而有所不同。依民法第1144條第1款規定,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平均,換言之,乙、丙、丁應繼分各為三分之一。
(2)小結:本案甲遺有遺產五十萬元,乙、丙、丁三人各得遺產三分之一。
二.
1.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又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
1款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序的扶養義務人,且依第2項規定,乙親等近者為先。
由此可知,丙為乙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且其親等比戊近,所以應由其負扶養義務。
2.又依民法第1117條第2項規定,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受扶養權利者,不受無謀生能力此要
件之限制。但本題中,乙不能維持生活,雖然可能有謀生能力,但法律在所不問,因此乙
符合受扶養之要件。
3.小結:丙不得拒絕乙扶養的請求,即使丙因扶養而不能維持生活時,依民法第1118條但
書規定,亦僅能主張減輕扶養義務。
打了那麼多,總之一句話。
REU您受教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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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6.204.135
推 jimjohny:雖然你是因為課堂作業才po,不過看在你分享法學知識 給推 10/04 16:24
推 dnoteb:首先..婚後購買的房子通說是屬於婚後有償財產 要予以分配 10/04 16:32
→ dnoteb:否則~所有依法應登記的資產豈不是都不用分配?! 10/04 16:32
→ dnoteb:那剩餘財產分配可能只剩下現金珠寶之類的了.. 10/04 16:32
推 dnoteb:夫妻間贈與 通常比較有爭議的應該是現金的贈送.. 10/04 16:38
→ dnoteb:ex.夫給妻壹百萬or一些飾品..這些比較有可能變成無償取得 10/04 16:39
→ dnoteb:房屋基本上一定要登記..如果要說一登記就是贈與..可能.. 10/04 16:39
→ dnoteb:解釋上有一點點不太恰當.... 10/04 16:40
→ WongSha75Hi:題幹那個房屋是無償有償我覺得這看自己想法吧 10/04 17:42
→ WongSha75Hi:因為這題要報告,直接把他當爭點來講 10/04 17:42
→ WongSha75Hi:我們這組另外有準備這部分的資料 但也沒講到房屋究為 10/04 17:43
→ WongSha75Hi:有償還是無償,所以我也不敢斷言 哈 10/04 17:44
噓 REU:zzz 10/04 18:48
推 a2629123:我受教了我受教了! 10/04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