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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96-97學年度入學, 畢業128學分=全人必修20學分+通識12學分+專業必修64學分+學群選修32學分。 *學群選修32學分之認定標準:限法律學系、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財經法律學系、 學士後法律學系所開設之法律相關課程--非法律系必修科目。 (英文會話、英語聽講、日文、德文等,不得算入學群選修學分) *通識課程--排除與法律系專業性質相近之科目。 損補+國賠=4 法學英文(上)(下)=4 我上學期82分過耶ㄎㄎ 醫療刑法(上)(下)=4 這個要早點修比較好。 雷神父(上)(下)=4 最難過。 憲法與基本權、憲法案例實習=4 民總案例實習(下)=2 動產擔保交易法=2 身分法案例實習=2 社會法=2 法社會學(上)=2 犯罪偵察學=2 欸我修完了,超爽的 ㄎㄎ See u -- ███◣ ︵︵︵ ◤‧˙◥ ╔═════@ ▌ 吉 ▄▂▄˙∴˙ ONEPIECE ︿● ●(▄ ▄) 王下七武海◣ ﹀ ◢╱╲ @═════╝ <> ◆ __ /|─Φ─|\ ψyang0515 ss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57.60
jimjohny:靠 你默默修了這麼多課喔= = 01/24 00:25
wala140:Under table 01/24 00:44
garyeddie:英會不算選修喔.... 01/24 12:39
jimjohny:對呀..只是為了讓大家可以英檢沒過修那個畢業用的= = 01/24 13:03